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先核对面霜的实际用途和宣称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先核对面霜的实际用途和宣称

面霜通过实验室检测,不等于自动取得某种“产品认证”。根据韩国《化妆品法》,普通保湿面霜一般属于化妆品,但功效宣称、配方、销售模式及广告可能引出其他监管要求。应同时审查韩文包装、电商详情页及提供给合作推广博主的宣传指引,而不能只看产品名称。

仅宣称补水保湿通常指向普通化妆品路径。美白、改善皱纹或防紫外线等宣称可能构成功能性化妆品。有关缓解痤疮或特应性皮肤干燥的表述,需要核对具体法定功能类别;声称治疗湿疹或皮炎,则可能引起药品分类问题。仅凭某种成分或“经皮肤科测试”的字样不能确定类别。

韩国面霜上市的五种监管路径

面霜及韩国市场宣称待解决的分类问题证据或监管程序上市前条件
日霜/晚霜,仅宣称保湿无其他事实时通常为普通化妆品配方限制、安全质量及宣称依据责任销售商登记、韩文标签、批次放行
“美白”或“改善皱纹”是否属于功能性化妆品?确定适用MFDS审查或备案报告程序与证据确定前不得宣传该功效
SPF 30 / PA+++面霜是否属于防紫外线功能性化妆品?SPF/PA测试支持及相应审查或报告宣称、试验数据与提交配方一致
“缓解痤疮”或特应性皮肤干燥具体文字是否落入法定功能类别?核对类别及试验,区分缓解与治疗印刷和上架前批准文案与路径
“治疗湿疹”或“治愈皮炎”可能涉及药品分类及违规化妆品宣称暂停普通化妆品判断并取得个案分类分类未确认前不得按化妆品上市

本矩阵仅用于初步筛选,并非行政审批结论;配方、浓度、用途和完整宣称均可能改变结果。

发货前应备齐的面霜专属资料

进口商或责任销售商需要针对这款成品面霜、配方、容器和宣称的证据,不能只拿供应商的通用证书。应按实际含量核查MFDS现行禁限用原料,并结合膏霜乳液及其罐装或真空泵包装评估安全性与质量。

  • 锁定定量配方:全部成分、作用、浓度及供应商规格;特别筛查防腐剂、防晒剂与着色剂。
  • 成品乳液资料:质量规格、微生物质量、防腐体系效果、稳定性以及与膏霜罐或泵头的相容性。
  • 涉及功能宣称时:活性物及含量、目标功效、必要的安全/功效或SPF/PA测试,以及适用MFDS审查或报告的依据。
  • 供应链可追溯性:生产商、工厂、批号、检测报告、进口管理记录及批次放行负责人。
  • 韩文标签支持资料:成分名称、净含量、批号、有效期/开封后期限、警示语、责任企业及广告依据。

在韩国由谁承担责任?

MFDS规定,销售韩国生产或进口化妆品的责任销售经营者(화장품책임판매업자)应办理相应登记,并设置责任销售管理人员。外国品牌本身不能替代韩国法定经营主体。应以书面形式分配生产、进口、批次放行和广告控制职责。

  • 境外制造商:提供真实配方、规格、批次追溯资料及变更证明文件;境外GMP证书不等于韩国市场准入许可。
  • 韩国责任销售商/进口商:核实登记和管理人员,保存进口、质量及上市后安全记录,并控制放行与广告。
  • 经销商/代理机构:只发布已批准的韩文宣称及设计;向责任主体上报涉及安全的投诉、产品退货及任何新增的SPF防护、治疗性或功能性宣称。

韩文标签与宣传发布审核

批量印刷前须审核韩文消费者标签。《化妆品法》第10条区分外包装和直接容器的标示事项,部分小包装的例外具有前提条件。对实际包装逐项核实警示语和功能性化妆品标识,不能直接沿用欧盟或美国标签。

  • 分别审核外包装与直接容器的必填信息;小包装豁免并非无条件适用。
  • 将韩文品名、责任企业及地址、成分、净含量、批号、有效期或开封后期限与档案核对。
  • 按现行MFDS规定列明适用的使用警告、致敏成分和功能性化妆品标识。
  • 核对商品详情页、使用前后图片、广告及代言,确保有证据且不含误导或药品式宣称。

上市前依次完成的五道关口

未确定分类、韩国责任主体和证据路径之前,不应下单印制包装或投放广告。普通面霜不得无依据宣传为获得MFDS逐品批准;真正属于功能性化妆品的,应按适用条件办理审查或报告。

  1. 锁定配方、包装、韩文品名及所有线上线下宣称,并记录有依据的分类结论。
  2. 核实韩国责任销售商登记、管理人员及进口和质量职责的交接。
  3. 逐项比对MFDS现行原料限制,只安排这款产品及其宣称真正需要的测试。
  4. 若属于功能性化妆品,判定须审查还是提交报告,并在推广前完成。
  5. 批准韩文标签、批次放行、报告及投诉处理流程,再发货和销售。

哪些变更必须重新审查?

上市放行针对这款面霜的特定版本,而非整个品牌。新增加的SPF宣称、美白活性成分、防腐剂浓度变化、制造商、接触包装材料、责任销售商或韩文广告,均可能触发重新核查。MFDS已宣布自2028年起分阶段引入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应跟踪实施,不应把未来制度说成2026年的普遍强制认证。

  • 增加SPF、美白、抗皱或治疗宣称,可能导致重新分类及补充证据。
  • 变更配方或供应商时,重查限用原料、浓度、稳定性、试验及功能性报告范围。
  • 更换包装或责任主体时,重查相容性、标签、追溯和经营登记。

可供核查的官方来源

韩国面霜合规常见问题

每款普通保湿面霜都需要MFDS逐品批准吗?

不能仅因其保湿就得出该结论。先确认普通化妆品身份、责任销售商登记、质量和标签要求,并排除功能性或治疗宣称。

使用“提亮肤色”字样是否可免功能性程序?

不能仅根据英文词语判断。需审查韩文准确表达及消费者理解;若承诺法定美白功效,应核实MFDS审查或报告路径。

日霜标注SPF会改变监管路径吗?

可能会,因其涉及防紫外线功能性化妆品。SPF/PA应有匹配的测试,并按具体配方确认MFDS审查或报告。

ISO 22716、外国证书或检测报告是否足够?

不足。它们不能替代韩国分类、责任销售商登记、原料限制核查、适用的功能性程序及韩文合规标签。

把欧美标签翻成韩语后能立刻销售吗?

不能。仍需核查配方、宣称、韩国原料限制、责任企业、必备韩文信息、批次放行及可能的功能性程序。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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