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填写表格之前先确定申报途径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在巴西办理医疗器械申报,首先必须明确预期用途、确定符合条件的巴西申请主体,并按具体型号列明证据材料。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对较低风险器械采用通报程序,对较高风险器械采用注册程序。外国批准证书或仅仅递交申请,本身都不等于取得销售许可。

填写表格之前先确定申报途径

应按最终产品的预期用途及适用风险分类规则进行判定,而不是采用经销商的商品描述。非体外诊断器械主要适用 RDC 751/2022。还要确认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以及配件、软件是否需要单独纳入申请范围。

风险等级/途径申报内容上市前核查
I–II 类——通报(notificação)提交产品通报及规定的电子表格和文件;完整技术档案仍须留存供检查。通常的通报程序不进行事前技术档案实质审查。核实 ANVISA 已分配并公布通报编号;申请草稿或付款凭证不构成销售许可。
III–IV 类——注册(registro)提交注册申请和结构化技术档案,接受 ANVISA 实质审查,并附上适用的生产质量及产品符合性证据。销售前核实《联邦官方公报》(DOU)发布的批准决定及其授权范围。

体外诊断(IVD)器械及相关仪器适用 RDC 830/2023,不能只按 RDC 751 处理。I–II 类通报、III–IV 类注册的基本区分不变,但分类细则和档案要求不同。

明确申请主体及文件责任分工

外国制造商不能在没有合格巴西境内持有人的情况下直接以自身名义获得巴西产品上市授权。巴西申请主体必须具备企业登记和适用的经营活动许可,必要时包括 AFE。填报之前要明确授权持有人、法定制造商及实际进口商;进口许可须另行核实。

责任方具体申报交付物
法定制造商签署的预期用途和型号清单;设计、验证、临床/性能、生产证据;工厂信息;针对进口产品由制造商向巴西申请人出具的授权文件。
巴西授权持有人/申请人CNPJ、ANVISA 系统权限、必要的经营许可、正确的申请事项代码、表格、缴费、档案提交、监管答复及归档管理。
法规顾问/申报协调人途径分析、缺口矩阵、版本清单、翻译及标签一致性核查、补正跟踪与交接资料;顾问不替代法定持有人。

按照申请事项清单建立技术档案

以所选 assunto de petição 的 ANVISA 最新核对清单及 RDC 751/2022 附件 II 为依据。以下为证据结构,不表示每个通报都要上传全部材料:I–II 类应保存技术证据以备检查,III–IV 类则按章节整理并提交供审查。

  • 主体信息:法定制造商、生产场所、巴西申请人、产品名称、预期用途、使用者、风险规则和等级。
  • 范围信息:全部变型、型号代码、配件、配置,以及单一产品或产品族申报的依据。
  • 技术证据:产品描述、设计、制造、风险管理、性能、测试,适用时的灭菌及有效期,以及支持宣称的临床评价。
  • 市场资料:适用于巴西的葡萄牙语标签及使用说明,须与用途、警示、型号及档案一致。
  • 行政文件:规定的表格和签名;进口产品还需制造商授权,并满足适用的认证及语言要求。
  • 视情况须取得的证书:评估 III–IV 类适用的 ANVISA CBPF,以及特定设备的 SBAC/INMETRO 符合性文件;记录适用性理由。

申报流程的六道决策关口

  1. 确定预期用途、型号及产品类别;区分普通器械、IVD 和特殊路径。
  2. 记录风险分类规则、等级、申报制度及分组理由;提交前决定单品还是产品族。
  3. 核对 CNPJ、ANVISA 登录权限、持有人许可证和制造商授权;先解决缺失条件。
  4. 获取现行事项代码及清单,逐项核对证据、标签、附件和 CBPF/INMETRO 条件。
  5. 通过 ANVISA 指定的电子渠道(适用时包括 Solicita)递交,支付 TFVS/GRU 并保存受理凭证。
  6. 跟踪申请状态及监管补充要求,在通知期限内回复,核实 DOU 公告并归档获批范围。

避免可预防的驳回与延误

问题稳妥处理
风险规则、IVD 类别或申请事项代码错误重新核实预期用途及适用 RDC;缴费前选对清单。
制造商、持有人、型号代码或产品族不一致统一授权信、表格、标签和档案;单品注册批准后不能直接改为产品族注册。
缺少强制表格、签名或附件按每项清单检查完整性;ANVISA 提醒,缺件可能导致直接驳回而非补正。
CBPF、产品认证或技术证据尚未落实提前确认条件:某些 III–IV 类设备可以凭 CBPF 申请凭证先递交产品申请,但最终批准依赖证书核发。

提交之后:管理实际获批范围

通报无需定期续展,但仍受 ANVISA 监督。III–IV 类注册通常自 DOU 公告之日起有效十年。ANVISA 指出续展申请应在届满前十二至六个月期间提出。这些是法定管理节点,不是保证审结的日期。

  • 上市前比对公告中的制造商、型号、用途、标签及证书相关条件。
  • 设计、软件、灭菌、工厂、制造商、持有人或标签发生变化时,先进行变更分类,必要时在实施前申报。
  • 持续维护技术档案、投诉、上市后警戒、纠正措施、说明书和续展计划;进口及经销义务另行核查。

本申报服务的工作边界

本页重点是材料准备、一致性核验、正式提交及监管答复。全面产品合规策略、独立 INMETRO 认证和 IVD 专门申请属于不同交付范围:

委托注册执行服务应取得什么

书面范围应明确巴西持有人、型号目录、分类依据、申请事项代码、技术档案章节、缺失证据、视情况须取得的证书、葡萄牙语标签审查、提交凭证、监管答复责任和获批后交接。费用及周期取决于事项代码、企业情况、产品种类以及未完成测试或认证;不能承诺必然批准或固定日期。

提交前应核查的官方资料

申报中的具体问题

外国工厂能否直接向 ANVISA 提交注册?

不能直接作为巴西上市授权持有人。须先确定符合条件的巴西境内申请人及制造商授权。

II 类通报是否意味着无须技术档案和通报编号?

不是。技术档案仍须留存供检查,且应核实最终公布的通报编号,不能只看草稿。

III 类单品注册后可随意增加型号吗?

不能简单转换为产品族。ANVISA 不允许在批准后将单品注册改为产品族注册,也不允许反向转换;应预先确定分组并另行评估变更。

III 类设备仅有 CBPF 申请回执能获得注册批准吗?

相关情况下回执可支持递交产品申请,但最终批准取决于正式的 GMP 证书。

CE 标志或 FDA 许可可以替代 ANVISA 吗?

不能自动替代。境外决定可用作证据或在适用的信赖机制中使用,但仍需完成巴西规定的申报途径。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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