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根据实际产品而不是营销名称分类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在巴西,医疗器械合规并不等于取得某一张“证书”。针对具体产品,应先判断属于一般医疗器械还是体外诊断器械(IVD),按预期用途确定巴西风险类别,再分别核查产品认证、当地企业资质、技术证据、标签及上市后监管要求。本页提供跨制度路径图,并非在缺少产品事实时作出最终分类。

根据实际产品而不是营销名称分类

先固定受控的预期用途说明:医疗声称、患者或样本、专业或普通使用者、使用环境、侵入性及接触时间、电源、软件输出,以及是否分析人体来源样本。一般器械依据 RDC 751/2022 的22条分类规则;若多条适用,通常取较高风险类别。包括仪器在内的 IVD 应依据 RDC 830/2023。

巴西采用 I–IV 四个风险类别。I–II 类通常采取 notificação(通知)方式,III–IV 类采取 registro(注册)方式。通知不免除安全、技术档案和上市后监督义务。国外的“健康管理”、CE 或 FDA 标识不能直接决定巴西分类。

选定申报路径前,还应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需要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范围。ANVISA 公布了不按医疗器械办理正规化手续的产品清单,涵盖部分通用实验室设备、医院辅助用品和仅供研究使用的产品(RUO)。判断取决于真实预期用途及对外宣称;临床诊断声称可能改变结论。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管范围,也不代表免除其他适用要求。

监管矩阵:哪些审批要求可能同时适用?

产品特征可能叠加的监管制度投入前必须确认
不具有医疗预期用途的通用实验室设备、医院辅助用品或仅供科研产品根据 ANVISA 官方非医疗器械监管清单,可能无需按医疗器械办理正规化手续;仍须核对其他法律义务。记录用途和声称,逐项对照 ANVISA 清单;不能只凭 RUO 标签认定豁免。
具有医疗用途但不进行人体样本体外分析ANVISA RDC 751/2022:I–IV 类通知或注册;RDC 848/2024 安全与性能锁定预期用途、分类规则、型号和附件。
用于人体样本的试剂、检测、质控品、分析仪等IVD 适用 RDC 830/2023;视产品提供分析与临床性能证据区分仪器、检测项目、校准品与采样功能;检查特殊规则。
纳入强制 SBAC 范围的医用电气或其他设备RDC 549/2021 及现行 ANVISA 标准清单(ANVISA 指明 IN 283/2024);INMETRO 认可的认证机构测试前核对设备类别、型号与适用标准版本。
针头、注射器、手套、乳房植入物等特定商品ANVISA 的专项规定可能要求 SBAC 认证或其他技术规范确认该商品的专门规则;非电气产品不当然豁免。
Wi-Fi、蓝牙、蜂窝通信或无线遥测可能另需 ANATEL 一致性评估与型号核准核对无线模块、整机配置及所需核准途径。
独立医用软件或承担临床功能的软件SaMD 适用 RDC 657/2022,分类涉及 RDC 751/2022,必要时衔接 IVD 规则区别独立软件、嵌入式软件和仅作为附件的软件。
进口及巴西境内分销巴西许可持有人、适当的 AFE 和当地卫生许可及进口审查分别确定持有人和进口商,核对许可活动及制造商授权。
上市销售或后续设计变更RDC 591/2021 UDI、技术警戒、现场纠正及变更规则按风险类别确认 UDI 时间表,并评价变更对申报产品的影响。
单独进口的备件或配件ANVISA 区分已包含在整机合规备案范围内的备件及配件与独立备案的配件;进口商 AFE 要求可能不同。确认主机、许可所涵盖的配件及进口用途,并分别核实进口商 AFE 与进口卫生审批。
二手或翻新医疗器械,尤其是植入式器械RDC 579/2021 另有限制;ANVISA 指出,二手或翻新植入式医疗器械不得进口、销售或捐赠。发货前核实器械历史及是否属于植入式;普通注册不能解除禁令。

ANVISA 认可某项技术标准,并不等于批准或认证具体产品,也不当然产生 INMETRO/SBAC 强制认证义务;应先核对有约束力的产品法规及现行适用范围。

证据矩阵:确定路径前需准备什么?

分类尚未确定时,不应一次性委托全部测试。应为该产品建立证据清单,并给每项材料指定负责人。

证据包作用关键核验问题
预期用途、宣传声称、说明书草稿、用户与系统结构决定器械/IVD 边界、分类规则、软件及附件地位宣传内容是否超出已验证性能?
技术档案、风险管理、安全性能验证、临床或 IVD 性能数据针对产品证明符合 RDC 848/2024是否覆盖所有适应症、型号和目标用户?
型号清单及适用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无线和专项检测报告确定 SBAC/ANATEL 及证书覆盖范围测试样品是否对应量产配置与适用的巴西标准版本?
生产场所、质量体系、GMP/CBPF 状态RDC 665/2022;CBPF 可能成为高风险注册前置条件是否已有适用 CBPF,还是需要独立认证项目?
制造商授权、巴西持有人/进口商、标签和追溯计划连接申报内容、法律责任与上市后措施每个销售 SKU 能否对应申报档案和责任企业?

体外诊断产品还需额外核查:部分家用自测产品被禁止,某些高风险检测试剂需要官方实验室性能评价。不能仅凭厂家数据判断可否自测;须确认目标用户、分析物和检测方法。

巴西许可持有人及开始销售的条件

境外制造商不能直接作为巴西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应确认在巴西依法设立的公司(detentor)、制造商授权文件、实际进口商、适用的 AFE 经营许可和当地卫生许可。AFE 按机构及活动确定;持有人、进口商与分销商并非同一角色。任何豁免均须具体核实。

对 III–IV 类产品,应独立评估 ANVISA 良好生产规范证书(CBPF),其基础框架为 RDC 665/2022。对于某些设备,ANVISA 允许先凭 GMP 申请受理证明提出产品申请,但最终有效批准仍取决于相关认证的公布。ANVISA 产品正规化不取代另行适用的 SBAC 或 ANATEL 要求。CE、FDA 证明并不自动准许在巴西销售。

葡萄牙语标签、使用说明和 UDI

按核准用途及型号编制巴西葡萄牙语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主版本。适用时核查法定制造商、巴西持有人、ANVISA 编号、目标用户、警告、灭菌/复用状态、批号或序列号、有效期和储存条件。RDC 830/2023 明确规定 IVD 的葡萄牙语信息及内外包装标签内容;非 IVD 产品需核对 RDC 751/2022。并非所有产品都允许仅提供电子说明书。

UDI 是 RDC 591/2021 下独立的追溯义务。根据 ANVISA,SIUD 数据库自2026年3月1日起依 IN 426/2026 运行;相关义务按照类别和义务类型分阶段实施。印制标识前须核查官方最新时间表。适应症、型号、固件、用户、制造商或标签变化可能触发变更申报判断和追溯数据更新。

上市放行与变更控制关口

  1. 锁定产品范围 — 确定声称、器械与 IVD 边界、类别及规则、产品系列与巴西销售型号。
  2. 核查叠加制度 — 逐项判断 SBAC/INMETRO、特定商品规定、ANATEL 和 CBPF;保留不适用理由。
  3. 证据与持有人就绪 — 补齐技术档案缺口、测试计划、持有人/进口商许可和受控葡萄牙语标签。
  4. 商业上市及维护 — 商业进口或销售前,核实已公告的通知或获准注册及其他必要许可;其后跟踪 UDI、投诉、现场纠正行动和变更申报。

上市前,使用 ANVISA 公开查询系统核对持有人、产品身份及当前状态。若某型号或配件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仍不清楚,应检查原始许可文件;有编号不代表涵盖所有变体。

无论采用通知还是注册路径,ANVISA 均将获准产品的销售与在 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DOU)刊登相应公告相联系;申请提交或受理回执不等于该公告。

商业上市条件不意味着所有注册前运输均被禁止。用于临床研究的医疗器械或 IVD,以及用于非商业测试、教学或培训的样品,可能适用独立的 ANVISA 进口同意程序和用途限制。未经法律要求的许可,不得将这些货物销售或转作常规临床使用。发货前须确认申报的进口目的。

注册申报的具体执行属于独立流程

本页重点解释某一具体医疗器械可能同时适用的监管制度,不重复申报代码、费用、时限或上传操作。实际申报流程请参阅巴西医疗器械注册服务指南。对于佩戴在身体上的传感器,还应参阅巴西可穿戴医疗器械监管路径,其中进一步讨论电池、皮肤接触、连接功能及预期用途。

官方监管资料

主要官方资料(请核查后续修订)

产品相关常见问题

所有医疗器械都需要 INMETRO 证书吗?
不需要。强制 SBAC 认证取决于具体产品和现行 ANVISA 清单。ANVISA 通知/注册与产品一致性认证是两种不同要求。
II 类器械提交通知后能否立即销售?
不能把提交等同于无条件许可。需确认 ANVISA 完成相应处理并生成编号,销售型号与申报一致,其他许可及企业资质也已满足。 销售前须核实许可决定已在 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DOU)公布。
IVD 检测试剂盒和治疗设备适用相同规则吗?
不一定。人体样本分析依据 RDC 830/2023,具有自身风险分类和性能证据规则;治疗设备通常依据 RDC 751/2022。
CE 标志或 FDA 批准能取代 ANVISA 注册吗?
不能自动替代。外国批准可能支持证据或特定监管依赖程序,但必须分别核查资格、产品同一性及巴西申报义务。
增加蓝牙或 AI 诊断功能有什么影响?
无线功能需单独评估 ANATEL;临床软件功能需核对 RDC 657/2022 及相关 ANVISA/IVD 规则。蓝牙或 AI 本身既不决定风险类别,也不能直接确定所需批准。
进口所有备件或配件都必须持有 AFE 吗?
并非一律如此。ANVISA 在 2024 年 12 月明确区分整机备案已涵盖的备件、配件与单独备案的配件;后者的进口商须具备 AFE。进口卫生审批仍可能适用。应核实产品属性、许可范围及进口商业务。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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