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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 下“CE 认证”对医疗器械究竟意味着什么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欧盟医疗器械的 CE 认证并不是由某一个欧盟中央机关签发的单一许可证。根据《欧盟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5(MDR),制造商必须确定器械适用的分类和合格评定路径,建立所需的技术与临床证据,在法规要求时完成公告机构评定,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然后才能加贴 CE 标志。

因此,第一个实际问题不是“向哪里申请 CE 证书?”,而是“该器械适用哪一条 MDR 路径,是否必须由公告机构参与?”。答案主要取决于预期用途、附件 VIII 下的分类,以及无菌、测量功能或可重复使用外科器械等特殊属性。

MDR 下“CE 认证”对医疗器械究竟意味着什么

MDR 将制造商的法律责任与第三方认证区分开来。制造商始终对合规负责。需要公告机构时,公告机构按照附件 IX、X 或 XI 的适用程序对制造商和/或器械进行评定,并签发相应证书。随后由制造商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 CE 标志。公告机构参与合格评定时,其识别编号应跟随 CE 标志。

这一点非常重要:普通 I 类器械可以在没有公告机构证书的情况下完成 CE,而 Is、Im、Ir、IIa、IIb 和 III 类则需要按照第 52 条规定的范围由公告机构参与。关于自我声明的边界,请参阅欧盟医疗器械 CE 自我认证。

先确定法规范围与分类,而不是先找认证服务商

在询价或提交认证申请之前,应先固定预期用途并确定适用法规。MDR 适用于人用医疗器械及某些相关产品;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适用 (EU) 2017/746(IVDR),而不是本文所述 MDR 路径。MDR 根据预期用途和固有风险,按附件 VIII 将器械分为 I、IIa、IIb 和 III 类。

  • 确认产品资格:记录为什么该产品属于 MDR 医疗器械,而不是 IVD、药品、化妆品、一般消费品或其他受监管类别。
  • 固定预期用途:分类和临床证据取决于制造商声称器械做什么、为谁使用以及在何种条件下使用。
  • 应用附件 VIII:识别适用的分类规则,并将判断依据保存在技术文档中。
  • 不要把“低风险”理解为完全可自行声明:无菌 I 类、具有测量功能的 I 类和可重复使用外科器械仍有特定公告机构参与要求。

如果产品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应采用单独的欧盟 IVDR 合规路径。

公告机构需求决策矩阵

器械路径需要公告机构?主要合格评定路径制造商首先应核实什么
I 类,非无菌、无测量功能、非可重复使用外科器械通常不需要制造商准备附件 II/III 技术文档,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 CE 标志分类依据、GSPR 证据、临床评价、风险管理、上市后监督及注册义务
Is / Im / Ir 类需要,但仅限相关方面第 52(7) 条:附件 IX 第 I、III 章或附件 XI A 部分;参与范围分别限于无菌、计量要求或重复使用相关方面是否确属 Is、Im 或 Ir,以及符合性评定中哪些部分属于公告机构的评定范围
IIa 类需要第 52(6) 条:通常采用附件 IX 第 I、III 章,并至少评定每个器械类别中的一个代表性器械;也可采用附件 XI 路径器械类别、抽样影响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文档成熟度
IIb 类需要第 52(4) 条:附件 IX 第 I、III 章并进行技术文档评定,或附件 X 加附件 XI是否为植入器械,以及是否需要逐器械技术文档评定
III 类需要第 52(3) 条:附件 IX,或附件 X 加附件 XI临床证据策略、技术文档完整性及是否触发特殊咨询程序
定制器械或研究器械适用特殊制度未核实 MDR 特别规定前,不应使用普通 CE 路径是否真正符合定制或研究器械定义,以及具体适用何种特别程序

该矩阵仅用于选择路径,不能替代附件 VIII 下有记录的正式分类。分类错误可能导致整个合格评定程序选择错误。

认证准备度:评定前应具备哪些证据

当法规路径与证据包已经相互一致时,认证申请最稳健。至少,制造商应能够将每一项实质性产品声明和风险与客观证据相对应。

  • 法规信息:预期用途、器械描述、型号/附件、法定制造商、经济运营者结构以及有记录的分类。
  • 一般安全与性能要求:对附件 I 适用要求的可追溯符合性证明。
  • 风险管理:持续维护并与设计控制、验证、确认、可用性和上市后数据相连接的风险管理体系。
  • 技术文档:附件 II 和 III 所要求的文档,包括设计/制造信息和上市后监督文件。
  • 临床证据:按照第 61 条和附件 XIV 完成临床评价,并就针对该器械及其预期用途所需的证据水平作出合理说明。
  •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MDR 且与器械风险类别和器械类型相称的 QMS;采用附件 IX 时由公告机构审核。
  • UDI 与注册:规划 Basic UDI-DI/UDI,并准备适用注册步骤所需的 EUDAMED 数据。
  • 欧盟责任结构:欧盟以外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代表,以及法规要求的合规负责人安排。

从路径判断到 CE 标志:最低限度步骤

  1. 确认 MDR 产品资格、预期用途及附件 VIII 分类。
  2. 选择法律允许的合格评定程序;如有要求,选择在 MDR 下对相关范围获授权的公告机构。
  3. 完成该路径所需的 QMS、技术文档、风险管理、验证/确认、临床评价和上市后监督规划。
  4. 如需公告机构,完成申请、文件审查和审核,并在发证前关闭不符合项。
  5. 适用的合格评定成功完成后,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并按照第 20 条加贴 CE 标志。
  6. 完成适用的 EUDAMED/UDI 注册,并通过监督、上市后义务和变更控制维持认证状态。

本文不重复完整程序时间线;详细内容由欧盟医疗器械 CE 标志流程页面负责。

如何选择公告机构并理解证书覆盖范围

并非任何合格评定机构都可以认证任何医疗器械。应在欧盟委员会 NANDO 数据库中确认该机构目前依据 (EU) 2017/745 获得公告,并确认其公告范围覆盖相关器械及评定活动。欧盟委员会医疗器械公告机构页面提供当前 MDR 名单入口。

公告机构证书不能替代制造商的欧盟符合性声明。MDR 证书会识别制造商、合格评定程序及覆盖的器械或器械组;器械特定证书还包括预期用途、风险类别和 Basic UDI-DI。当 MDR 要求不再满足时,证书可被限制、暂停或撤销。

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欧盟委员会宣布已具备功能的 EUDAMED 模块——经济运营者、UDI/器械、公告机构与证书、市场监督——必须使用。公告机构需在相应模块中登记证书签发、变更、暂停、恢复、撤销或拒绝等信息。

可能使 CE 认证计划失效的常见错误

错误为什么重要安全纠正方式
在分类依据尚不充分时先向公告机构询价错误分类会导致错误程序、证据深度和商业计划先固定预期用途并记录附件 VIII 分类依据
把 ISO 13485 证书当作 CE 证书QMS 证书本身不能证明器械整体符合 MDR建立完整 MDR 路径,包括器械技术和临床证据
假定所有 I 类都可完全自我声明Is、Im 和 Ir 对特定方面仍要求公告机构参与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前核实 I 类子类别
不核实 MDR 公告范围就选择机构机构可能获 MDR 公告,但不覆盖所需器械代码或程序签约前在 NANDO 核实当前公告状态及范围
在适用评定完成前加贴 CE 标志第 20 条要求只有被认为符合 MDR 的器械才能加贴 CE先完成适用的评定,再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 CE 标志
重大设计或预期用途变更未经认证影响分析可能影响分类、证据、证书范围或过渡资格在实施变更前进行正式法规变更控制,并在需要时与公告机构沟通

确定路径后,如需了解标签方面的具体义务,请参阅医疗器械 CE 标志与标签要求;如需预算而非路径选择方面的信息,请参阅医疗器械 CE 标志成本。

旧法规器械:过渡期不等于新的 MDR 认证

某些持有 MDD/AIMDD 证书或在 2021 年 5 月 26 日前出具符合性声明的器械,只有满足法定条件时才能使用延长的 MDR 过渡期。概括而言,III 类及多数 IIb 类植入式旧法规器械的期限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其他 IIb、IIa、I 类无菌/测量器械以及某些在 MDR 下首次需要公告机构参与的器械,期限为 2028 年 12 月 31 日。条件包括继续符合原指令、设计或预期用途没有重大变更、不存在不可接受的健康安全风险、在 2024 年 5 月 26 日前建立 MDR QMS、按时向公告机构正式申请,并在适用时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前与公告机构签署书面协议。

新器械、不满足条件的器械,或发生使过渡资格失效的重大变更的器械,不能只依赖这些日期。过渡资格应作为独立法律问题核实,并应在把旧证书作为进入市场的依据之前完成该核实。

确定 CE 认证路径需要准备哪些信息

为了可靠地确定合规路径,在联系公告机构或法规顾问之前,应准备以下信息:

  • 器械描述、型号和附件;
  • 准确的预期用途、适应症、目标人群和预期用户;
  • 器械是否为侵入式、有源、植入式、无菌、具有测量功能,或属于可重复使用外科器械;
  • 软件功能及由软件驱动的诊断或治疗决定;
  • 材料和物质,包括药用成分或生物材料;
  • 拟采用的 MDR 分类规则及理由;
  • 制造商所在地和欧盟授权代表状态;
  • QMS 状态以及技术、临床、验证/确认和 PMS 证据成熟度;
  • 对旧法规器械,原指令证书/声明、变更记录以及满足第 120 条过渡条件的证据。

有了这些信息,就可以判断是制造商自我声明还是需要公告机构认证、哪些合格评定程序在法律上可用,以及申请前必须弥补哪些证据缺口。

常见问题

每一种医疗器械都会从公告机构获得 CE 证书吗?

不会。普通 I 类器械如非无菌、无测量功能且不是可重复使用外科器械,通常由制造商在完成所需技术文档和必要的符合性工作后自行声明。其他路径的公告机构参与由第 52 条规定。

可以选择欧盟任何一家公告机构吗?

不可以。该机构必须在 MDR 下获公告,且其范围必须覆盖相关程序和器械代码。应在依据报价或申请名额作出决定之前,在 NANDO 中核实当前公告状态和范围。

有 ISO 13485 证书就足以加贴 CE 吗?

不够。ISO 13485 可以支持 QMS,但不能替代 MDR 整体合规,包括适用的技术、临床、风险管理、注册和合格评定要求。适用路径完成后,制造商仍必须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

欧盟以外制造商在认证前是否需要授权代表?

未在欧盟成员国设立的制造商,在将器械投放欧盟市场前必须指定唯一授权代表。需要公告机构时,应尽早确定经济运营者结构,因为第 31 条将注册信息与申请阶段衔接。

MDR 公告机构证书有效多久?

证书按其载明期限有效,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经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重新评定后,可再次延长,每次最长五年;有效期内仍需接受监督和变更控制。

官方来源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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