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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医疗器械何时可以由制造商自行声明 CE 符合性?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欧盟医疗器械何时可以由制造商自行声明 CE 符合性?

根据《欧盟医疗器械法规》Regulation (EU) 2017/745(MDR)第 52(7) 条,普通 I 类医疗器械(不属于定制器械或临床试验用器械)的制造商,在完成合规评定后,可以自行签发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 CE 标志,而无需公告机构参与。这种“自我认证”实质上是制造商承担法律责任的符合性评定,不是欧盟颁发的证书,也不免除技术、临床评价和质量体系义务。

仅声称产品“低风险”不足以采用该路径。必须核实书面预期用途、MDR 附录 VIII 的分类规则,以及产品是否以无菌状态上市、具有测量功能或属于可重复使用的外科手术器械。应在签署声明之前完成判断。

自我声明路径判定表:六种情形

器械情况公告机构是否介入下一步
普通 MDR I 类,无特殊属性符合性评定无需公告机构形成 MDR 证据、签署制造商声明并加贴 CE。
Is 类:以无菌状态上市必须评定无菌相关事项先完成限定范围的公告机构评定,再声明和加贴 CE。
Im 类:具有测量功能必须评定计量要求确认测量量值和精度证据,完成限定评定。
Ir 类:可重复使用的外科手术器械必须评定重复使用相关事项验证再处理流程和说明书,完成限定评定。
按附录 VIII 属于 IIa、IIb 或 III 类不得走 I 类自我声明路径采用相应的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程序。
定制器械/临床试验器械/体外诊断器械(IVD)适用不同规则分别审查 MDR 特殊程序或 IVDR。

用具体分类规则证明级别,不能只声称风险低

作为建议采用的内部放行控制措施(而不是 MDR 单独规定的法定表格),应针对受版本控制的预期用途,记录并在企业内部批准依据附录 VIII 作出的分类论证。先审查是否符合医疗器械定义,再适用附录 VIII 中所有相关分类规则,记录起决定作用的规则。欧盟 MDCG 2021-24 rev.1(2026 年 4 月)可用于解释,但它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

  • 记录适应证、目标患者、使用者、使用时间、身体接触、侵入性、有源功能、软件用途,以及输出对临床决策的影响。
  • 分别排查无菌上市、测量功能与可重复使用的外科用途:即使仍为 I 类,也可能必须由公告机构评定特定事项。
  • 软件须依规则 11 分析预期用途和临床决策后果。“只是一个应用程序”不能证明它属于 I 类。
  • 记录哪些用途变更或规则解释的变化会导致重新分类。

签署之前必须具备的证据档案

符合性声明是有记录的评定的最终成果,不能代替证据。应按 MDR 附录 I、II、III 和第 10、61 条准备可供核查的档案,深度取决于器械类型和风险。

  • 监管身份:法定制造商、型号及变体、预期用途、法规适用性、分类规则和基础 UDI-DI。
  • 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GSPR)追溯:逐项判断附录 I 的适用性、引用证据、风险控制及不适用理由。
  • 设计与性能证据:图纸、技术规格、生产控制、验证、确认及检测报告,并说明标准的适用依据。检测报告本身不是 MDR 许可。
  • 临床评价:依据第 61 条和附录 XIV 的计划与报告、临床数据及缺口说明;I 类并不自动豁免。
  • 管理过程:第 10(9) 条要求的适当质量管理体系、第 15 条监管合规负责人、供应商控制,以及符合上市成员国语言要求的标签和使用说明。
  • 上市后管理:附录 III 的上市后监督(PMS)计划、第 85 条 I 类 PMS 报告、投诉和事件处置、变更控制;适用时实施上市后临床随访(PMCF)或记录理由。

放行前的五道核查关:出现何种情况必须暂停签署

核查项目通过依据暂停条件
用途和宣传声明标签、网站宣传与临床评价中的预期用途一致。营销材料增加诊断或治疗功效承诺。
分类和例外存有附录 VIII 论证及 Is/Im/Ir 排查记录。软件规则、无菌、测量或重复使用问题尚未解决。
技术及临床证据GSPR 矩阵、风险控制、验证和临床评价足以支持声明。缺少关键证据或有未处理风险。
责任主体及追溯确定制造商、合规负责人、必要的欧盟授权代表,以及 UDI 和注册路径。缺少承担责任的制造商、法定授权代表,或新器械尚未完成强制性 EUDAMED 注册。
正式放行附录 IV 声明已签署并受版本控制,CE 图样和标签已核验。声明未签署或必需的公告机构评定未完成。

谁签署声明?欧盟授权代表负责什么?

法定制造商按第 19 条签发并维护声明,对符合性及技术文件承担责任;咨询公司、检测实验室不能代为承担该责任。第 15 条要求设置监管合规负责人(PRRC);微型及小型企业适用专门的人员安排规则。

设立于欧盟以外的制造商必须按照第 11 条,以书面授权指定欧盟授权代表。代表不会因此成为制造商,也不能把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变成 I 类。进口商、经销商各有 MDR 义务;销售商以自有名称销售可能根据第 16 条承担制造商义务,签署前应核实各方身份。

从内部核准的合规证据到投放欧盟市场

  1. 锁定预期用途、型号边界和分类依据;在商业承诺前解决分类争议。
  2. 批准风险管理、GSPR、测试及临床评价材料,建立适当的质量体系和 PMS 流程。
  3. Is、Im、Ir 必须就第 52(7) 条限定事项聘请获得相应指定的公告机构,不可视作完全自行评定。
  4. 分配适用的 UDI/基础 UDI-DI,核对 EUDAMED 经营者和器械注册,并编制用户资料。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EUDAMED 四个模块强制使用;已上市器械的过渡规则可能取决于首次投放时间。
  5. 依据附录 IV 签发并持续更新欧盟符合性声明,再按照第 20 条和附录 V 正确加贴 CE。仅在适用程序要求时,才在 CE 旁标注公告机构编号。
  6. 上市后监测投诉及性能,更新技术文件、临床评价、PMS 报告和声明,并按 MDR 通报严重事件和现场安全纠正措施。

2026 年 10 月的 EUDAMED 注册核查:根据 MDR 第 31 条,适用的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及进口商须在投放市场前另行完成经营者注册。对于每一种非定制的 MDR 器械,应按具体 UDI-DI 查明其首件产品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日期;公司此前销售其他型号的日期不能替代这一判断。

  • 首件产品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或之后投放:必须在该首件产品投放欧盟市场之前完成 UDI/Devices 器械注册。
  • 首件产品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之前投放,此后继续投放相同 UDI-DI 的产品:欧盟委员会公布的器械注册过渡期限为 2026 年 11 月 28 日。
  • 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不再投放其他产品:对于这种已停止投放的器械,通常无须在 UDI/Devices 中办理常规注册;但相关上市后监督或警戒行动触发注册义务时除外。更换为新的 UDI-DI 时须重新判断。

不能套用普通“自我认证”的特殊情形

定制器械不是捷径:符合条件的个人处方定制器械适用第 52(8) 条及附录 XIII,而非普通 I 类 CE 路径;临床试验器械另有特殊规定。按患者需要调整的批量生产产品不一定是定制器械。

体外诊断遵循 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IVDR A 类不同于 MDR I 类;无菌 A 类对无菌事项需要公告机构参与。

标准不等于法律:ISO 13485 证书不能取代 CE 声明,且 MDR 第 10(9) 条质量体系义务同样适用于普通 I 类。需核查标准适用性及是否为协调标准。

遇到变更应重新评估:包括用途、软件临床逻辑、灭菌、测量、重复外科使用宣传、关键供应商或风险证据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分类标签不能作为自己的证据。

制造商自我声明前的常见问题

普通 I 类器械没有公告机构证书也可以加贴 CE 吗?

可以,前提是 MDR I 类分类有充分依据,且不适用第 52(7) 条的 Is/Im/Ir 例外。技术档案、声明和上市后监督义务仍然存在。

无菌 I 类器械会自动升级为 IIa 类吗?

不会。它可能仍是 Is 类,但公告机构必须评定无菌事项;其他分类规则也可能独立导致更高类别。

ISO 13485 认证能代替技术档案吗?

不能。仍需 MDR 质量体系、附录 II/III 的器械特定证据及临床评价;ISO 证书不等于附录 IV 声明。

欧盟境外制造商能够自行签署声明吗?

可以,法定制造商仍负责任,但必须按第 11 条指定欧盟授权代表,并履行适用的进口、注册等义务。

2026 年 10 月加贴 CE 前必须注册吗?

不一定要在实际印制 CE 标志之前注册;EUDAMED 注册时限针对的是投放欧盟市场。若某 UDI-DI 的首件产品在 2026 年 5 月 28 日或之后投放,须在首件投放前注册。若同一 UDI-DI 的首件产品此前已投放且后续继续供货,器械注册适用欧盟委员会公布的 2026 年 11 月 28 日过渡期限。经营者注册是另一项独立义务。注册和 CE 标志均不能替代有效的符合性声明与证据。

官方法律和监管资料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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