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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认定车辆类型,而不是依据商品名称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在韩国,“electric scooter”可能指站立式电动滑板车(전동킥보드)、低速电动滑板,也可能指带座电动摩托式车辆。它们并非同一法律类别。本文帮助制造商和进口商确定各层产品合规路径;产品合规标志本身不等于允许上公共道路行驶。

先认定车辆类型,而不是依据商品名称

韩国《道路交通法》的“个人移动装置”类别要求核实:车速达到每小时25公里及以上时电机不再提供驱动力,车身重量低于30公斤,且属于实施细则列明的设备类型。列明类型还须完成产品安全确认申报。广告写“最高25公里/小时”不足以证明这些条件。带座、超重、更快或结构不同的车型须重新分类,可能涉及摩托车等机动车管理制度。

附件72的产品安全适用范围并不等同于《道路交通法》中的个人移动装置类别。KATS于2022年9月6日修订标准(2023年3月7日生效),增加了低速电动两轮车部分以及其他电动个人移动产品的通用要求。因此,不能仅因车辆配有座椅就认定不适用附件72的安全确认申报;必须核对具体结构和标准适用范围。

  • 记录站立或坐姿、车轮布置、是否有脚踏、计划道路用途及韩国销售型号的准确标识。
  • 保存实测车重及电机限速断动力测试结果,不只使用宣传参数。
  • 将产品安全、道路行驶资格、驾驶人义务及机动车使用申报分开评估。
  • 申报前核对当时有效的第72号附录;KATS于2026年4月发布的是修订征求意见稿,不能据此断言已生效。

韩国电动滑板车决策矩阵:整车、电池、充电器、RRA与道路使用

适用对象/触发条件可能适用的程序与行动不能据此推定
站立式电动滑板车或属于范围的电动板(전동보드)按电器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具体型号依第72号附录进行检测,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出厂或进口清关前完成Safety Confirmation安全确认申报。不自动取得个人移动装置道路行驶资格。
车载可充电锂电池单独核查KC 62133-2相关安全记录,并匹配准确电芯和电池包型号;KATS将电池安全要求独立管理。整车申报不能证明所有替换电池合规。
随车提供的交流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根据韩国电器产品目录分类具体充电器并确定其独立KC路径。整车申报不一定涵盖所有充电器SKU。
蓝牙、蜂窝模块、带蜂窝通信的定位器或RRA范围内电子设备依据《电波法》评估认证、注册或其他适用方式及射频与电磁兼容要求。已获批无线模块不代表整机当然豁免。
道路使用,尤其带座、较重或高速车型先审查个人移动装置定义;不符合时评估摩托车等机动车法规及适用的使用申报。消费品KC标志不等于机动车核准或登记。

对于随附充电器,应区分电池充电器与直流电源适配器,并根据额定参数和结构核实是否属于韩国受管制的电气产品类别。Safety Korea将电池充电器和直流电源列入电气产品检测范围,但这不意味着所有滑板车充电器适用同一种认证程序。

针对具体型号的证据材料

检测前应取得的材料用途
附日期的型号/SKU清单、铭牌、照片、站姿/坐姿构造及物料清单锁定实际受测和申报的产品配置。
实测重量、电机切断测试、控制器设置、额定功率及预期用途按法定指标而非广告速度判断类别。
刹车、车架、车把、轮胎、线路、保护装置资料及说明书供实验室确定第72号附录检测项目。
电池制造商、型号、电芯化学体系、组包结构、KC证明和更换记录确认文件对应实际安装的电池。
充电器型号、输入额定值、插头、KC记录;无线模块与天线布局分别开展电器和RRA适用性评估。
韩文标签样稿、警告、生产商/进口商信息及网上商品页面核对KC编号与申报型号是否一致。

韩文标识与上市前置条件

不同合规制度都可能使用KC图形标志,因此还须核验Safety Confirmation申报编号、品类及具体型号。对纳入生活用品安全管理范围的产品,应依据第72号附录及标识规定确认必要韩文安全信息。未核查各项对应记录前,不应统一声称“KC认证整车全部合规”。

  • 通过Safety Korea核验申报编号及当前有效状态,不仅依赖供应商证书扫描件。
  • 核对产品、包装、说明书、申报记录及网店上型号和制造商/进口商资料一致。
  • 按适用要求提供韩文使用说明、限制条件、电池更换提示和第72号附录警示;没有适用于所有车型的固定万能清单。
  • 在适用时分别保留无线/电磁兼容标识及充电器、电池KC资料。

对于网上销售,韩国《电器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第18条第4款还要求适用该条的卖家和中介在网站展示有关Safety Confirmation的法定信息。部分平台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存在例外。车身已有KC标志,并不等于网上商品页面已经满足信息披露要求。

进口和销售前的放行关口

  1. 冻结整车、电池和充电器版本,取得车重和电机断动力实测证据。
  2. 向有关实验室或机构取得第72号附录及部件适用范围的书面确认。
  3. 完成所需型号检测及Safety Confirmation申报,并在发货/清关前核验结果。
  4. 独立评估实际交付无线电子配置的RRA要求并完成相应程序。
  5. 按真实编号核准整车、包装、说明书、网店韩文标识,并与进口单据核对。
  6. 作出“可合法上路”宣传前,另行确认道路分类及必要的机动车核准/使用登记。

先确认申报主体:依据实施规则第27条,外国制造商可以指定居住在韩国的代理人提交Safety Confirmation申报。这是可选安排,并非一律必须另聘代理人。测试前应明确申报人及实际进口商。

型号变更与常见上市风险

每次变更在出货前都应评估其对整车申报、部件证明及RRA记录的影响。

  • 提高速度或更换控制器固件:重新确认25公里/小时断动力和道路类别。
  • 更换电芯、电池包、充电器或功率电路:核验KC覆盖的具体配置,而非只相信“等效”。
  • 增加蓝牙、更换天线或主板:确认是否需要RRA重新测试或变更申报。
  • 更换工厂、型号系列或进口商:核对申报主体和型号;境外测试报告不能自动转用。
  • 申报失效、撤销或型号不一致:暂停上市直至核清;首尔公布的清单说明状态核查的重要性。

韩国Safety Confirmation既不是欧盟CE认证,也不是普遍道路通行许可。境外CE/UL报告可作为技术参考,但不能替代必须进行的韩国申报。采用第72号附录新检测标准前,须将2026年4月KATS修订草案与最终公布生效的文本核对。

KATS还于2026年8月26日公布了KC 62133-2电池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涉及适用范围、定义和标识。与2026年4月的附件72修订草案一样,征求意见稿本身不能证明新规则已经生效。申报前应核实最终发布文本及实施日期。

欧盟路线比较:不能替代韩国申报; 韩国电源适配器:单独合规分析.

电动滑板车专项常见问题

宣传最高时速25公里就够了吗?

不够。必须分别证明时速达到25公里后电机停止驱动、车身低于30公斤、属于法定类型并完成Safety Confirmation申报。

带座电动滑板车能沿用站立式车型的申报吗?

不能仅凭商品名称判断。须确认第72号附录的实际范围及是否适用摩托车制度。

整车有KC标志是否说明锂电池也合规?

不必然。要核对实际电池型号和独立安全记录;KATS对电池另行管理。

软件关闭蓝牙后可以跳过RRA吗?

不能直接推定。应检查实际交付的无线硬件、可用功能以及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可以先发货后补申报吗?

受Safety Confirmation约束的产品,应在适用的出厂或海关放行节点之前完成申报;应提前准备进口文件。

供核查的官方来源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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