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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表:哪些IVD必须指定欧盟授权代表?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下的授权代表(AR/EC REP)服务,是为设立在欧盟以外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法定制造商建立法定代表关系,并非取代CE合格评定。询价之前,应确认法定制造商、器械通用组以及产品是否计划投放欧盟市场。

合格的服务应形成三项结果:授权代表书面接受的委托、可控的技术文件与事件沟通机制,以及EUDAMED注册衔接。不可转移的制造商法定义务仍由制造商承担。

决策表:哪些IVD必须指定欧盟授权代表?

判断依据是法定制造商,而非仓库、分销商或母公司的所在地。法律依据为第2017/746号欧盟法规第11条第1、2款。

实际情况IVDR法律后果下一步
非欧盟法定制造商拟在欧盟市场投放IVD每个受委托覆盖的器械通用组须指定一名设立于欧盟的授权代表,并取得书面接受。签署前将各型号映射至通用组。
法定制造商设立于欧盟仅在欧盟以外生产,不会单独触发第11条授权代表义务。核对产品上依法标示的制造商身份。
非欧盟申办方仅进行IVD性能研究第58条第4款规定的申办方法律代表与第11条制造商授权代表属于不同角色。核实研究性质、申办方及适用程序。
产品涉及多个不同IVD通用组不同通用组可以有不同授权代表,但同一通用组不能同时存在多个授权代表。建立“通用组—委托”登记表。

书面委托:第11条规定的最低任务

仅提供邮寄地址的合同不足以符合要求。代表书面接受的委托必须使其能够至少履行第11条第3款的任务:

  • 核实欧盟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已编制,且在适用时已完成适当的合格评定(第(a)项);这不等于代表自行认证或全面审核技术文件。
  • 在IVDR规定的保存期内,备有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及适用的公告机构证书及其补充文件副本(第(b)项;第10条第7款)。 根据第10条第7款,相关文件通常须在欧盟符合性声明所涵盖最后一件器械投放市场后至少保存十年,并可供调取。
  • 作为经济运营者进行登记,并核实制造商履行器械注册义务(第(c)项;第28条及第26条)。
  • 按主管机关要求以指定的欧盟官方语言提交材料,转达样品或器械访问请求,并核实已提供访问(第(d)至(e)项)。
  • 配合预防及纠正措施,立即转达疑似事件投诉;制造商违反IVDR义务时终止委托(第(f)至(h)项)。

第11条第4款禁止委托转移第10条中的特定制造商义务。根据第11条第5款,授权代表对缺陷器械承担连带责任须符合该款规定的条件,包括非欧盟制造商未履行第10条义务;并非无条件担保。签署前应审核代表的专业能力、文件访问能力、持续履职与责任条款。

签署前资料包:七类证据

明确委托范围需要完整的产品组合及真实的合规状况。要求服务商列出资料缺口,不能以任命代表作为产品必然可上市的承诺。

  • 法定制造商公司登记信息、注册地址及负责人 → 确认委托主体。
  • 型号清单、预期用途、IVD属性及附件VIII中A至D类的分类依据 → 确认通用组及是否需要公告机构。
  • 欧盟符合性声明、附件II至III技术文件目录、相关证书及有效状态 → 用于第11条第3款(a)至(b)项的核实。
  • 现有标签及使用说明,包括附件I第20.2(d)节要求的代表名称和注册地址 → 避免错误标识。
  • UDI/Basic UDI-DI,以及EUDAMED经营主体和器械注册状态 → 确认未完成的登记事项。
  • 上市后监督、性能评价、警戒联系人及投诉升级流程 → 确保与主管机关的沟通机制有效。
  • IVDD旧制度过渡证据、现有代表委托、公告机构申请及书面协议、未关闭的纠正措施 → 排查上市路径和交接冲突。

签约前的风险信号包括器械范围不清、CE依据不充分、无人负责随时提供技术文件,以及同一通用组存在未终止的旧委托。任命代表本身不能补救这些缺陷。

责任矩阵:不能混同各方职责

各经济运营者分别承担法定义务。合同可安排操作支持,但不能转移依法不得委托的责任。

主体主要责任代表不能替代的事项
非欧盟制造商IVDR符合性、分类、证据、CE声明、质量管理体系、UDI及器械注册。代表可提供协助,但第10条不可委托的义务仍属于制造商。
欧盟授权代表第11条书面委托、文件备查、核实、主管机关协作及投诉传递。不能签发公告机构证书,也不能批准不合规产品上市。
欧盟进口商依第13条独立核查,包括核实已指定第11条授权代表。进口商身份并不构成已书面接受的代表委托。
公告机构(如适用)依风险分类和适用程序开展独立合格评定。任命代表不能取代其参与。

2026年5月28日起的EUDAMED衔接流程

自2026年5月28日起,EUDAMED四个模块强制使用:经营主体注册、UDI/器械注册、公告机构/证书以及市场监督(最后一项主要供主管机关使用)。这不意味着所有旧产品都必须在同一天完成录入;应按具体器械适用过渡规则。

对于2026年5月28日起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IVDR合规器械,通常应在首次投放前登记器械数据。对于首件产品于2026年5月28日前投放、此后仍继续投放新增产品的部分IVDR合规或旧制度器械,欧盟委员会EUDAMED官方时间图列出的补录截止日期是2026年11月28日。2026年11月27日仅为审慎设置的内部完成目标,不是该官方图示注明的法定截止日。不得将这一期限直接套用于已完成投放的库存或不再投放的器械。应按照IVDR第113条第3款(fa)项及委员会最新指引逐项核定;性能研究器械和IVDD旧制度器械须分别判断。

  1. 在非欧盟制造商提交主体注册前,确认授权代表已在EUDAMED登记为主体。
  2. 录入制造商的委托信息,在主体注册流程中取得授权代表核验。 在EUDAMED上传委托摘要PDF,列明双方、委托开始日期、适用时的结束日期及涵盖的器械通用组,并由授权代表核验。该摘要不能代替依据第11条已书面接受的完整委托。
  3. 约定由谁、何时录入UDI和器械数据;即使外包技术操作,制造商仍承担注册义务。
  4. 明确EUDAMED中数据更正、变更和委托终止的负责人,并确保登记、书面委托和标签一致。

非欧盟制造商首次申请主体注册时,由所指定的授权代表核验主体注册申请;其后增加的委托还须在委托管理流程中单独核验。PDF委托摘要须注明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仅在适用时填写。

EUDAMED登记不是CE证书,也不是自动市场准入批准。对已有器械,应核查欧盟委员会公布的具体过渡登记期限。

三类改变办理流程的特殊情况

  • IVDD旧制度产品:修订后的第110条仅在满足条件时允许过渡,并不普遍豁免代表或上市后监督义务。需核查原符合性声明/证书、无重大设计或预期用途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公告机构申请及书面协议是否在所属类别的期限内完成。 截至2026年10月,符合相应过渡路径的D类(2025年)和C类(2026年)器械在第110条下向公告机构提交申请及签订书面协议的节点均已过去。符合条件的B类及无菌A类器械,相应期限分别为2027年5月26日和9月26日。依旧证书过渡的情形及其他条件仍须单独核实;授权代表不能追溯补救已经错过的法定节点。

    按IVDR无需公告机构参与的非无菌A类IVD不适用第110条延长的旧制度过渡安排;原则上自2022年5月26日起必须符合IVDR。

  • 更换授权代表:第12条要求处理原委托终止日、新委托开始日、原代表名称过渡使用、文件移交与投诉转递。终止前应安排EUDAMED变更和现有标签库存。
  • 仅进行性能研究:应独立审查第58条申办方法律代表要求,不得将其与第11条制造商授权代表混为一谈。

IVDR授权代表服务合同应写明什么

要求报价明确接受委托的法律实体和可核验交付成果。所谓“欧盟代表证书”本身并不赋予产品上市资格。

  • 覆盖的通用组及型号、制造商、排除范围及后续增加产品的变更程序。
  • 委托版本、生效日期、联系人、文件访问方法、保存期限、保密与信息安全安排。
  • EUDAMED主体及委托核验、器械数据支持范围、操作负责人和完成证据。
  • 向机关答复的语言、事件升级与代理人员安排、投诉转递记录。
  • 对缺陷整改、新证书、标签更新、代表更换及合同退出的额外费用作单独说明。

下一步:提交上述七类证据及“型号—通用组”表,并要求候选代表交付第11条委托草案、EUDAMED责任分工和未解决合规问题清单。相关事项:

IVDR授权代表的具体问题

我们的分销商可以担任欧盟授权代表吗?

原则上可以,但须设立于欧盟,书面接受合规的第11条委托,并有能力真正履职。仅具有分销商身份不足够,还应审查角色冲突。

自行声明的A类IVD仍需授权代表吗?

如果法定制造商设立于欧盟以外且在欧盟上市,就需要。免于公告机构介入不免除第11条;无菌A类可能适用不同评定程序。

在欧盟有子公司就可以不指定代表吗?

不能自动免除。关键是欧盟子公司是否本身就是法定制造商;销售公司或仓库本身不会改变制造商身份。

代表能替我们完成器械注册吗?

可按合同提供技术协助,但第26条义务仍由制造商承担。代表自身须按第28条登记,并依第11条第3款(c)项核实。

更换代表必须重新进行CE评定吗?

仅更换代表并不自动导致重新评定。继续供货前,应核查第12条交接、现有证书、产品变更、标签以及EUDAMED记录。

官方法规与操作指引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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