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测前先确定 PSE 合规路径
日本 PSE 认证服务应当作为有明确分工的合规项目实施,而非购买一张通用证书。依据日本《电气用品安全法》(DENAN),流程取决于具体产品是否不在法定范围内、属于非特定电气用品,还是属于特定电气用品。向经济产业省(METI)提交的是经营业务申报,并不是政府对单一产品颁发的上市批准。
协调方可以组织分类依据、责任主体、检测、工厂资料、业务申报、标志审核和出货放行。法定义务仍由相应的申报制造商、进口商,或在适用时由境外特定进口经营者承担。不得承诺所有电气产品都必须或都能够取得同一种 PSE 证书。
委托检测前先确定 PSE 合规路径
| 路径 | 执行与判断 | 放行证据 |
|---|---|---|
| 不属于法定指定范围 | 记录技术参数、供电方式和日本用途;对照法定清单,而不能仅凭“电子产品”字样判断。 | 保留有日期的范围判定。确实不适用 DENAN 时,不应依该法加贴 PSE 标志;其他法规另行评估。 |
| 属于非特定电气用品(圆形 PSE) | 确定适用技术要求,组织符合性证据、法定自主检查及记录保存、业务申报与正确标志。 | 技术资料包、检查记录、申报凭据及签核标签。原则上不以第 9 条注册机构证书作为强制路径。 |
| 属于特定电气用品(菱形 PSE) | 除技术符合性和规定检查外,还须由其注册范围覆盖对应类别的 METI 注册检验机构实施第 9 条符合性评定。 | 适用证书或法律认可的等效文件/副本、申报记录、检查记录及上市前核准的菱形标志。 |
适用范围风险:终端设备不属于 DENAN 管制范围,并不意味着随附的交流电源适配器、电缆或电池也自动豁免。委托检测前应分别核实各项相关产品的法定分类。
明确法定责任主体与交接职责
| 参与方 | 责任与交付 |
|---|---|
| 日本境内制造商或进口商 | 通常为其制造或进口货物的申报经营者,依法负责符合性、检查、记录保存和标识。 |
| 直接向日本消费者销售的境外卖家 | 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起,符合条件且不经日本进口商的境外直销者可能属于特定进口经营者,需要申报并指定符合条件的日本境内管理人。必须先核实实际销售模式。 |
| 境外工厂 | 提供受控设计、零部件清单、型号/类型分类、检查设施资料、样品和生产检查记录;工厂报告不能自动替代申报者的责任。 |
| 项目协调方、实验室和注册机构 | 协调方管理版本与责任;实验室提供约定的检测证据;特定产品的第 9 条强制评定只能由相应类别已注册的机构执行。 |
境外直销商办理经营申报的资料清单
只有境外卖家确实符合“特定进口经营者”条件时,才适用以下 METI 申报文件要求;这些并非普通实验室送检资料:
- 进口业务开始申报书(DENAN 表格 1),注明电气用品类别及型号分类。
- 日本境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登记事项证明或个人住民票副本,须在规定的最近三个月内签发。
- 管理人权限证明(DENAN 表格 1-2)。
- 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与监管机关联系、产品召回和风险处置、接收通知、检查记录与符合性评价文件的查阅保存,以及配合监督检查。
- 法定承诺书(DENAN 表格 1-3)及必要译文。METI 要求申报材料使用日语;与境内管理人的委托合同可以采用日语或英语。
- 适用时的代理授权书:由获授权第三方提交材料时,应核对允许的提交渠道和有管辖权的 METI 地区机构。
任命日本境内管理人前,应核实其在日本有地址,并具备规定的日语口语沟通能力。境外特定进口经营者还须核实申报渠道:METI 指出,境外经营者不能直接使用 Hoan-Net 在线申报系统,但可委托日本境内依法授权的代理人代为提交。
申报期限与放行:原则上须自相关业务开始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该期限不等于允许销售未按规定加贴标志或其他不合规的产品。对特定进口经营者而言,负责受理的 METI 地区机构取决于日本境内管理人的所在地。委托他人申报须取得境外经营者的明确授权,批准 PSE 标志前还应核实管理人的法定资格。
从产品资料接收到上市放行的七个节点
- 接收资料并冻结销售型号 收集变型、日本额定参数、照片、电路图、物料清单、电源适配器/电池、用途及销售渠道,建立证据和版本责任台账。
- 作出分类结论并确定责任方 逐型号核对 DENAN 清单及类型分类,记录分类理由;确定日本申报方或境外特定进口经营者及必要的境内管理人。
- 制订检测与资料验收计划 将现有 CB/IEC 报告与日本技术要求逐项比较,形成差距和送样计划;确认注册机构的 METI 业务范围涵盖该类别。
- 经营申报与合格评定的前置条件 由法定责任主体在适用法定期限内准备并提交经营申报,保存受理证明。检测准备工作可以同步开展。境外特定进口经营者首次向 JET 申请第 9 条合格评定声明或其副本时,须提供 METI 已受理的经营申报文件副本。
- 检测整改与评定文件保管 完成约定检测;对特定电气用品还须完成注册评定机构的适用评定及所需的工厂检验设施核查。记录不合格项目、设计整改、样品版本及复测决定。取得并保管与产品类型及责任主体相符的有效评定文件或依法认可的等效文件/副本;经营申报不能代替该文件。
- 量产检查及标签核准 核实规定的自主检查与结果保存,以及工厂向进口商传递证据的机制。核查圆形/菱形 PSE、经营者名称及其他法定标识信息。
- 产品放行与后续变更 仅在全部条件均有证据支持时放行对应已测型号及核准标签。供应商、电路、材料、工厂、额定值、类型或销售模式变化,须在下一批销售前重新评估。
证据资料交接:必须保存哪些文件
| 文件包 | 最低交接内容 |
|---|---|
| 分类结论文件 | 规格书、照片、供电/适配器数据、指定类别和类型依据、日本销售渠道。 |
| 检测及评定文件 | 样品标识、物料、原理图、关键零件、日本标准对应表、报告、整改关闭记录;特定产品另需注册机构文件和证书/副本。 |
| 申报与检查记录 | 已签署的经营申报、可取得的受理凭证、法定检查方法、结果、记录责任人及受控保存方式。 |
| 上市放行证明 | 对应型号/类型的核准标志版式、责任经营者、适用证书关联关系及签署的出货放行清单。 |
特定电气用品评价文件的持有人与副本
依据第 9 条办理符合性评价时,应区分“境外制造商本人就是特定进口经营者”和“另有独立境外卖家”两种情况。JET 说明,前者需要取得符合性评价证明文件,后者则需要该证明文件的副本。务必核对评价机构、型号范围、持有人以及合法使用依据;工厂持有的证书既不能代替卖家的经营申报,也不是可随意转让的产品上市许可。JET 还要求特定进口经营者申请上述文件或副本时提交经营申报受理证明的副本。
常见阻碍、复测与申报依赖关系
部分任务可以并行,但“先检测、后分类”容易造成返工。销售型号冻结后,工厂资料收集与初步差距分析可以同步。强制评定机构选择和最终标签签核必须以分类与责任主体明确为前提。检测报告、申报受理证明和第 9 条证书不能互相替代。
关键交接包括:品牌方批准产品设计;工厂确认量产与样品一致;实验室说明检测范围限制;注册机构仅在注册权限内评定;申报经营者掌控申报、记录及 PSE 标志。每次交接均应书面确认。
故障情形与处理措施
- 产品类别或类型判断错误 → 暂停检测范围确认,重新核对日本清单与规格。
- 只有 CE 或 CB 文件 → 做日本要求差距分析,仅在获认可的范围内复用证据。
- 证书属于另一主体或型号 → 核查持证人、类型、有效性以及合法副本/等效文件。
- 检测后更改样机 → 将变更关联原报告,书面确定复测或重评范围。
- 申报及检查未完成就印刷标签 → 冻结标签与商品直至满足放行条件。
上市放行门槛与变更控制
上市放行清单
- 每个销售型号均有书面的类别、类型及销售渠道判定。
- 责任申报主体及必要的日本境内管理人已明确,申报证据已归档。
- 责任方可以取得技术符合性资料及规定的自主检查记录。
- 特定产品按照法律要求保存适用且有效的注册机构评定证明。
- 具体型号的标志已签核,后续批次文件与变更责任人已指定。
本项执行协调服务的边界
本页重点解决执行协调、验收条件及工厂、实验室、评定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的文件交接。疑难分类请查看咨询页面;检测装置、标准与复测细节请查看专门检测页面;日本其他制度请查看市场准入总览。
面向电子产品的独立 PSE 服务页面侧重行业情境,不取代本页的责任与交付矩阵。
日本 PSE 实施常见问题
一张 PSE 证书能覆盖全部电气产品型号吗?
不能。法定范围和类型按具体产品判断。非特定产品原则上不需要第 9 条第三方证书;特定产品必须走相应评定程序。应先确认型号/类型矩阵。
我们直接从境外向日本消费者销售,由谁申报?
不可假设一定存在传统日本进口商。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起,符合规定的境外直销者适用特定进口经营者制度,涉及境内管理人及经营申报。须核查交易与物流关系。
境外工厂已有 PSE 相关证书,是否足够?
不一定。对特定产品,应核查型号、类型、证书有效性,以及责任进口商必须保存的合法副本或等效文件。经营申报、自主检查和标志仍是独立义务。
实验室测试期间可以先印 PSE 标志吗?
可以准备设计稿,但不得在技术符合性、法定检查、适用的第 9 条评定、经营申报及标识均经确认前放行带标商品销售。
更换电源适配器或生产工厂怎么办?
启动变更控制,将新部件/工厂与已测文件、类型分类、评定范围及检查计划比对,在放行前判断是否需要更新、复测或重新评定。
官方参考资料
- METI —《电气用品安全法》
- METI — 制造商和进口商办理流程
- METI — 境外直接销售规则
- JET — 符合性评定申请文件
- JET — 境外直销者证书办理说明
- METI 地区机构——特定进口经营者申报表及受理部门
METI 的英文总览发布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境外直销监管改革之前。涉及特定进口经营者时,应以更新后的日文官方说明及有管辖权的地区机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