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 Compliance And Certification For Lithium Ion Battery In China
在中国,锂离子电池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单一CCC类别。合规路径取决于预定配套设备、电芯或电池组形态、单独销售还是装入整机,以及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还是仅从中国出口。必须先确认分类、证据和上市条件,再确定交付安排。
先确认电池的预定用途
请收集用途、配套设备型号、电芯及电池组图纸、化学体系、电压、额定能量(Wh)、保护电路/BMS、充电接口、生产工厂及销售目的地。能够安装在不同产品中的同一电芯,不一定在所有用途下适用相同CCC类别。对目录范围存在疑问时,应根据官方界定向具有相应指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核实,不能仅凭供应商笼统声称“符合CCC”。
目录范围提示:2023年公告对成品移动电源(0914)的界定包括质量不超过18千克;0915类别明确不包括电子烟用锂离子电芯和电池组。这并不意味着更重的设备或电子烟电池不受其他中国法规约束。在判断无需CCC之前,应核对实际设计及其他可能适用的产品类别。
中国六种产品情形的合规路径矩阵
此矩阵仅用于确定审查路径,不能视为自动豁免或认证结论。应以官方目录定义与实际产品设计为准。
| 产品及关键用途 | 中国CCC分类 | 主要技术依据 | 销售或发运前核实事项 |
|---|---|---|---|
| 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便携式电子产品的电芯或电池组 | CCC类别0915;范围内产品自2024年8月1日起须取得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等。 | GB 31241及相应CNCA-C09-02实施规则。 | 核实配套便携设备、已认证型号和实际生产工厂。 |
| 专门用于移动电源/充电宝的电芯或电池组 | CNCA-C09-02:2026设有单独的0916分支;须核实现有证书及2027年过渡要求。 | GB 31241;自2027年4月1日起适用的CCC依据还包括GB 47372。 | 不能默认0915与0916互通;同一工厂不同用途须以不同产品型号区分。 |
| 目录范围内的成品充电宝或便携式储能电源 | 成品类别0914;仅有内部电池的证书不足以覆盖整机。 | GB 4943.1、GB 31241及2027年起的GB 47372。 | 核实成品证书,另见充电宝专题。 |
| 符合GB 17761电动自行车用途的锂离子电芯或电池组 | 类别1121;自2025年11月1日起须取得CC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 | GB 43854及电动自行车电池专用认证规则。 | 核实是否确为所界定电动自行车,而非其他微型电动车辆。 |
| 道路电动车动力电池或固定式/工业储能电池 | 不得直接推定适用0915或1121;车辆及储能系统可能另有要求。 | 分别查明车辆、储能装置或设备的适用规范。 | 先确定具体车辆或设备类别,再决定所需许可。 |
| 仅供从中国出口的备用电池 | 中国国内市场CCC判断与国际运输危险品要求是两项独立分析。 | 联合国UN 38.3及运输方式/承运人规定;中国航空运输还应核查MH/T 1052-2025。 | 确认仅出口用途、危险品文件、包装及荷电状态限制。 |
2026—2027年规则及证书转换
-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0号公告将特定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移动电源纳入CCC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范围内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 CNCA-C09-02:2025自2025年8月15日起替代上述电池和移动电源适用的原通用实施规则。认证工作依据具体细则涉及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监督。
- 国家认监委2026年第7号公告为移动电源及其电芯、电池组增加GB 47372-2026。2027年3月31日前申请人可选2025或2026版实施规则;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2026版。
- 按旧规则获证的移动电源及其电芯、电池组,须在2027年4月1日前完成规定的补充检测、检查及证书转换;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电池则通过产品变更、到期换证等自然过渡。不得将同一转换期限套用于所有0915产品。
移动电源用电池还有单独的证书衔接路径: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2026年6月的通知,已按旧版规则取得0915电池证书的企业,可申请补充相应检测、检查,以取得0916证书。这不是旧证书自动认可,也不能仅靠更换型号名称完成转换。应与指定认证机构核实用途、型号、工厂及所需转换项目。
两套独立证据:市场准入与运输
| 证据类别 | 需要收集和核实 | 不能据此推定 |
|---|---|---|
| CCC / 中国市场 | 预定用途和准确型号、物料清单、电路和保护设计、样品与量产追溯、中国标准检测结果、申请人/生产者/工厂资料、标识样稿,以及必要时的证书和状态。 | IEC/UN报告、供应商标志或整机证书不能替代电池本身是否须CCC的判断。 |
| 运输 / 出口 | 对应型号的UN 38.3试验概要、Wh、件数、单独运输/与设备同包装/装在设备内、包装和标记、必要的申报、运输方式及承运人接受条件。 | 符合运输要求不等于已取得中国CCC证书,也不当然允许在中国销售目录内产品。 |
| 整机 / 特殊用途 | 整机描述、充电及保护协调、充电宝、电动自行车、汽车或电子整机的单独认证要求。 | 电池获证不等于整机自动获得认证。 |
大型动力锂电池空运还须另行核查:据中国民航局说明,质量超过35千克的大型动力锂电池依据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进行航空运输时,需要民航主管部门特别批准;MH/T 1086-2026规定了这类特别批准所需测试的有关要求。UN 38.3报告或承运人报价均不能代替特别批准。订舱前应核实电池质量、航线及审批条件。
标识、追溯码与销售放行
对于CCC目录内电池,国内放行前应核实证书对应型号、持证人、工厂、有效状态及CCC标志。警示内容、电气参数和生产者信息应符合适用GB及认证规则,不能对所有用途采用同一通用标签。
认监委2025年第27号公告规定,CCC标志旁增加追溯二维码的试点涵盖移动电源(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及相关安全附件,并非要求所有单独销售的0915电池贴此二维码。试点领域新获证产品自2026年3月1日起适用,全部获证试点产品自2027年3月1日起适用;公告对之前已合规投放的产品另有过渡安排。
2027年3月1日的CCC追溯二维码过渡要求与2027年4月1日的电池及移动电源认证规则过渡要求彼此独立,不可相互替代。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记、标签及随附文件须根据具体运输方式和货物确定。CCC标志不能替代运输危险品标识,反之亦然。
避免重复检测的放行顺序
- 明确交易是中国内销/进口、仅出口还是两者兼有;列明所有宣传用途,区分电芯、电池组和成品设备。
- 用矩阵初步确定CCC类别或待解决的范围问题;在签订商业交付承诺前向当前具备指定资质的认证机构确认。
- 冻结电芯、电池组、BMS、工厂与整机接口;准备CCC材料和相关试验,同时独立完成运输危险品分类。
- 确认标签及适用的QR码、查询证书有效状态和生产工厂身份;仅在销售和运输两条必要条件均满足后放行。
哪些型号变更需要重新核查
- 化学体系、电芯供应商、容量、串并联结构、保护软件、充电参数或生产工厂变化,可能影响试验、CCC证书范围和运输分类。在继续使用原证书前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核查。
- 标注“适用于电脑和充电宝”的电芯,可能需要分别命名型号和提供证据。仅更换包装不能把0915变成0916。
- 通过GB 31241或UN 38.3并不证明所有用途均获CCC认可;CE标志及旧CB报告亦不能自动取代中国强制认证。
电池认证与整机认证的边界
对于完整便携式充电产品,请参阅 中国充电宝合规路径;对于完整电子设备,请参阅 中国电子产品合规路径。本页聚焦单独或内置电芯、电池组及其独立的运输要求。
官方法规与公告来源
应以官方公告为准。申请前再次核实最新版CCC目录、认证机构指定范围及相应产品细则。
中国锂离子电池常见问题
单独销售的笔记本电脑替换电池是否需要CCC?
如果符合官方0915定义并在中国销售或进口,通常应按便携式电子产品电池CCC路线办理,即使作为替换件。须核实具体型号及范围。
同一种电芯用于电脑和充电宝,可以共用一个CCC型号吗?
不能直接假设。CNCA-C09-02:2026区分这两类用途,要求同一工厂的不同用途采用不同型号;应与认证机构确认测试及证书安排。
有UN 38.3报告就能在中国销售吗?
不能。UN 38.3是运输测试,不能替代目录内产品必须取得的CCC;承运人限制仍须遵守。
2025年的CCC证书会在2027年4月统一失效吗?
不会自动统一失效。充电宝及其电池须按要求补充评估并转换,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电池按自然过渡办理。应核实类别及证书状态。
中国制造、仅出口的电池也必须取得中国CCC吗?
不能将仅出口等同中国国内市场销售。需保存交易事实,另核查可能适用的生产流通规定及目的国要求;运输要求仍然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