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询价前确定合格评定路径
根据《欧盟法规》(EU) 2016/425开展个人防护装备(PPE)测试,核心是建立可追溯的合规证据,而不是购买所谓通用的“CE测试”。提交样品前,应确定防护危险、宣称的防护性能、产品变型以及须证明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测试合格报告本身不等于欧盟型式检验证书。
本文供制造商和进口商规划测试范围、检测实验室和公告机构、送样、旧报告利用、不合格及设计变更。完整认证执行流程不在本文重复。
1. 询价前确定合格评定路径
首先按第2条核实适用范围。例如,专为私人使用、用于抵御普通(非极端)天气的防护用品,以及受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第22号法规约束的摩托车头盔或面罩,均不属于本条例范围。职业或运动防护用品不能仅因外观类似消费品而被排除。确定风险类别前,须核实预期用途及法定排除情形。
附件I根据所防护的风险确定PPE类别。第19条规定:I类采用模块A(内部生产控制);II类采用模块B(欧盟型式检验)加模块C;III类采用模块B加模块C2或D。对为单一用户单件制造的部分III类PPE存在有限例外。I类仍须提供合规证据,但不强制要求公告机构进行模块B型式检验。不能仅凭商品名称确定类别。
| 风险类别 | 需要的评定证据 | 不可混淆 |
|---|---|---|
| I类 | 模块A、技术文件与合规证据;不强制模块B | 实验室报告不能替代制造商的合规决定 |
| II类 | 公告机构模块B,随后模块C | 测试报价不是型式检验证书 |
| III类 | 模块B及C2(产品检查)或D(生产质量) | 初始型式测试不替代持续监督 |
2. 建立要求与测试证据矩阵
从风险评估和附件II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出发,将每项防护等级声明对应至测试、检查或技术论证、样品变型及通过标准。第14条规定的符合性推定,仅针对其引用已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的协调标准实际覆盖的要求,并须考虑限制条件。部分采用标准或采用其他技术规范时,应记录对应的技术理由。
截至2026年10月,应核查经(EU) 2026/1971修订的委员会实施决定(EU) 2026/1279及延期撤销标准引用的日期。2023/941已被废止,但部分旧引用在过渡期继续适用。供应商报告上的旧标准编号不一定仍适用。
截至2026年10月的具体例子:第2026/1971号决定将EN 12941:1998和EN 12942:1998(含该决定列明的修订)在欧盟《官方公报》中引用的撤销日期推迟至2027年10月8日。这仅涉及所覆盖基本要求的符合性推定期间,并不意味着旧报告或已变更产品自动获得认可。
| 委托前需解决的问题 | 必要输入资料 | 要求服务方书面答复 |
|---|---|---|
| 危险及防护声明 | 用途、限制及风险评估 | 适用附件II哪些要求和性能指标? |
| 标准版本 | 官方公报引用、限制、撤销及替代方法 | 评定时适用哪些条款和测试方法? |
| 型号及尺码变型 | 图纸、材料清单和防护选项 | 哪些样品能够代表哪些变型,理由是什么? |
| 样品物流 | 生产版本、数量、预处理、溯源 | 需要多少件、由谁抽样、哪些测试具有破坏性? |
| 已有数据 | 原始报告、实验室资质范围、偏离项 | 哪些可采用,哪些缺口须补测? |
3. 核实实验室和欧盟公告机构的权限
只有依据法规(EU) 2016/425在相应活动范围内获得通知的欧盟公告机构,才能签发模块B欧盟型式检验证书。应核实法人实体、四位公告机构编号、NANDO列明的通知范围、产品专业能力以及最终签发主体。ISO/IEC 17025实验室认可可证明特定检测范围内的能力,但既不等于PPE公告机构资格,也不是产品批准。
委托模块B测试前须确认合法申请主体。根据附件V,欧盟型式检验由制造商申请;授权代表仅可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申请。进口商支付测试费用并不自动成为申请人。根据第12条,进口商或经销商以自身名称或商标投放个人防护装备,或作出可能影响合规性的改动时,应承担制造商义务。应事先明确申请人、拟定证书持有人,以及取得和向公告机构提供报告的权利。
向服务方确认由谁执行各项测试、是否接受外部实验室报告以及所需的样品溯源记录。根据附件V,公告机构审查设计和样品,自行进行或安排适当测试,并负责型式检验结论。自愿性证书不能替代法定模块B。
4. 固定能够代表量产的样品
附件V要求提交能够代表拟议生产的样品,公告机构可要求增加样品。事先约定不同尺码、材料、涂层、过滤器、扣件和防护选项的覆盖方式,并论证最不利情况分组。记录料号、工厂、生产批次、样品状况、照片、图纸版本和交接记录。
区分研发原型和量产代表性样品。了解哪些测试具有破坏性或需要预处理、是否需要未使用的备用样品、由谁选择或见证取样。附件V对批量生产但按用户调整的装备及单件定制产品有专门规则;一种方便的尺码未必覆盖整系列。
5. 判断既有报告能否复用
原有EN/ISO报告或境外实验室报告可能减少重复测量,但没有要求公告机构自动接受所有旧报告的普遍规则。应比较确切型号与结构、方法版本和偏离项、覆盖的风险及防护等级、测试当时的认可范围、原始数据和必要的测量不确定度、样品身份、报告完整性以及后续变更。
在支付新增测试费用前,请拟合作的公告机构书面确认哪些结果可接纳、还缺少什么。非公告实验室报告可以支持技术文件,但不能替代II类和III类的欧盟型式检验决定。
6. 管理失败测试、复测和产品变更
失败结果表示设计、制造过程或防护声明可能存在问题。应隔离受影响的设计版本,取得原始数据和失效模式,修正产品或无法证实的声明,再确定需重做的直接相关测试和依赖性测试。未经重新评估预期用途及要求,不能只修改广告措辞就将失败变为通过。
对已获批准的型式,附件V第7.2点要求向公告机构报告可能影响合规或证书有效性的型式及技术文件变化,并取得补充批准。材料、几何结构和关键供应商可能改变防护性能;即使物理测试结果不变,标签和说明书也可能影响合规。技术进步和标准引用变化需要复核,但不必然要求全部复测。公告机构决定必要范围;满足附件V第7.6点条件时可使用简化复核。
附件V第7.6点规定的简化复核不是产品变更后的免审通道。它适用于公告机构确认获批型式、所用技术规范及技术发展状况均无相关变化的证书续期;需要补充批准的变更仍适用第7.2点。
| 变更事项 | 对证据的风险 | 放行前应采取的措施 |
|---|---|---|
| 材料、涂层或滤材变更 | 防护、耐久性或耐化学性可能改变 | 分析影响并同公告机构确定补测 |
| 尺寸、形状或尺码范围变化 | 覆盖、密封、固定或人体工学可能改变 | 重新验证最不利样品选择与测试 |
| 新工厂或关键工序 | 批量生产一致性可能受影响 | 核查控制措施及III类监督影响 |
| 标签、说明书或声明变化 | 文件义务和宣称风险范围可能变化 | 对照附件II及性能证据复核 |
| 新标准引用或技术发展 | 旧证据可能无法覆盖新要求 | 核对官方公报并申请复核,而非一律重测 |
7. 明确委托测试的交付成果
测试委托文件应列明批准的测试计划和标准版本、分项价格、样品数量与预处理、原始结果及签署报告、不符合项、向公告机构共享报告的权利、留档安排、复测费用及变更通报程序。每份报告均应关联可溯源样品、性能声明和技术文件版本。
III类量产监督不同于最初的型式测试:模块C2规定公告机构至少每年按随机间隔进行产品检查;模块D依赖获得批准的生产质量保证体系,至少每年进行审核。这是两类不同的证据。
8. 下一步:向实验室提出七项关键问题
提交一页技术简报:预期用途及危险、附件I下的初步类别、型号和变型、物料清单及图纸、防护声明和目标市场、现有报告及偏离情况、对照最新《官方公报》核查的标准版本、计划冻结设计的时间。理想答复应明确待补测试及有权决策的机构,而不只是总报价。
- 拟议的每项测试证明附件II中的哪些基本要求和哪些防护声明?还有哪些要求缺少证据?
- 采用哪些标准版本、条款、官方公报引用、限制和撤销日期?若不使用协调标准,拟采用哪些其他技术规范?
- 由哪个法律实体实施测试,其能力及认可范围如何证明?如需模块B,由哪个具备相应通知范围的公告机构作出决定?
- 哪些量产代表性型号、尺码、材料和最不利变型需要送样?需要多少样品?哪些测试会破坏样品?
- 主管公告机构会否在委托新测试前审查现有报告,并书面列明证据缺口?
- 不符合项、设计纠正、有针对性的复测以及必要的补充型式批准如何处理?各自费用如何计算?
- 报价包括哪些签署的报告、原始数据、样品标识、偏离记录、报告共享授权和交付阶段?
个人防护装备测试常见问题
选择公告机构之前能先做测试吗?
可以进行研发测试;但对于II类和III类,在关键测试前应请拟选公告机构书面确认方法、样品及外部报告的接受条件。
获得ISO/IEC 17025认可就成为PPE公告机构吗?
不是。实验室认可有特定检测范围;法规2016/425下的通知资格及范围必须另行在NANDO核实。
2026年更新标准后,旧EN报告会被接受吗?
不能自动认定。须检查官方公报引用、限制、撤销日期、实际测试版本、产品是否变化和公告机构的差距评估。
所有颜色和尺码都必须接受破坏性测试吗?
不一定。样品选择取决于防护关键差异和测试计划;公告机构可要求更多样品。应记录代表性理由。
测试失败或更换材料是否必须全部重测?
没有统一的全部重测规则。应分析失效原因及受影响要求;适用模块B时取得公告机构的决定。
官方资料与相关服务
本文仅涵盖测试证据和委托。完整合格评定执行与分类策略请参阅所链接的相关服务。 欧盟个人防护装备认证服务; 个人防护装备合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