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按最终护肤产品分类,而不是按海外商品名称分类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对于精华液、爽肤水、乳液、面膜或防晒品,日本不存在一张通用的“护肤产品认证证书”。适用路径取决于成品配方、预期用途、活性成分、日文功效宣传、责任企业和包装。应先确定分类,再制作日文标签或安排商业进口。普通化妆品通常无需单品上市批准,并不意味着无需经营许可或申报。

按最终护肤产品分类,而不是按海外商品名称分类

必须结合用途、作用方式、配方、浓度、产品展示及宣传用语综合判断。以下只是风险筛查示例,不是主管机关的正式认定。

产品或宣传可能路径及风险尚需核实的问题
保湿爽肤水、普通面霜或洁面啫喱宣称限于允许的化妆品功效时,通常属于化妆品日文用语及全部原料是否符合日本要求?
宣称预防黑色素色斑的“药用”美白精华可能属于需要产品批准的医药部外品活性成分和拟宣传功效是否属于可批准范围?
“预防痤疮”与“治疗痤疮/湿疹”预防宣称可能进入医药部外品路径;治疗宣称可能涉及药品针对何种病症、作用以及准确宣称?
标注SPF/PA的日用乳液防晒品可能归入化妆品,但需分别核实紫外线吸收剂和功效证据该浓度的滤剂是否允许使用,SPF/PA是否有依据?

痤疮预防的限定例外:日本厚生劳动省明确允许洁面产品在普通化妆品功效范围内宣称通过清洁预防痤疮和痱子。这并不当然允许免洗精华宣称预防痤疮,更不允许护肤品作出疾病治疗宣称。选择医药部外品路径前,必须核对产品形式及准确的日文文案。

干燥引起的细纹:普通化妆品只有在通过厚生劳动省所指的功能评价试验或适当的等效试验确认效果后,才可宣称减轻此类细纹的可见程度。消除或预防皱纹、逆转衰老不属于这项有限许可。行业自愿性标示与宣称本身的法定条件必须区分。

上市前六层法规决策矩阵

每个具体SKU均须通过所有适用环节。供应商的ISO证书、欧盟通报或境外注册均不能代替日本的分类和市场准入核查。

监管层面适用情况上市条件与证据
《药机法》分类所有护肤SKU记录化妆品、医药部外品或可能的药品的判断依据;边界情形应向日本持证责任方及主管机关确认。
化妆品标准 / 医药部外品资料配方及监管类别核查禁用及限用物、保存剂、紫外线吸收剂、色素和杂质;医药部外品另行确定批准路径。
经营许可与申报商业生产、进口及上市放行确认日本上市责任方的许可、适用的产品申报、生产场地及境外制造者手续和海关文件。
标签与广告所有零售包装和网上页面审核日文成分名称、责任企业、批号、必要警示和功效宣称,检查突出宣传的单一成分。
包装规则塑料/纸制瓶袋、外盒及气雾剂按包装部件核实回收识别标志及豁免;加压喷雾还需检查高压气体规定。
上市后管理每个销售批次建立GQP/GVP质量放行、投诉调查、不良事件升级报告、追溯和召回机制。

进口普通化妆品时,必须区分日本的产品申报与境外制造商申报。JETRO说明,符合无需逐项产品批准条件的化妆品,仍涉及向主管部门申报境外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不得直接套用需批准产品所涉及的境外制造商认可程序。日本持牌上市责任主体须核实该具体产品应提交的申报。

护肤产品专属资料清单:先索取什么

这是协助分类与放行的实务资料清单,并非适用于所有产品的法定统一档案,也不表示所列每项试验都强制要求。

  • 完整INCI及原料清单、精确百分比、供应商规格和日文标签名称对应表;重点核查保存剂、紫外线滤剂及限用物质。
  • 针对使用部位及暴露情况的杂质和安全性评估;必要时提供微生物、保存效力及稳定性数据。
  • 日文宣称登记表:正面标签、网页广告、前后对比图片、“药用”、美白、痤疮、皮肤屏障、皱纹等及其证据。
  • SPF/PA产品:滤剂浓度、防晒性能试验及耐水性依据;区分JCIA自愿性方法与法定产品批准。
  • 生产、灌装、重新贴标及仓储地点;日本责任方及其对批次放行、投诉和变更的权限。
  • 瓶体、泵头、袋装、纸盒图纸、材料构成、批号、用法说明及警告或有效期标示的触发条件。

印刷前的标签和包装核对

应检查每种实际零售包装,不仅是运输纸箱。法定标签、行业自愿性规则和回收标志属于不同要求。

载体或宣传内容印刷前必须解决
瓶、管、袋标注产品信息、日本上市责任方名称及地址、批号及其他法定项目;核实小包装可适用的例外。
成分表采用适当的日文化妆品成分名称并完整列示;不能未经核对就使用欧盟INCI成分表。
正面标签、电商和达人宣传核对允许的化妆品功效;突出某成分不得让消费者误以为其是获批活性成分。日本厚生劳动省2025年3月通知原则上要求,在允许特别突出成分时同步注明有客观依据的添加目的。
泵头、瓶盖、替换装和外盒逐一核实塑料/纸张识别标志及适用例外;如为加压包装,重新审查气雾剂法规。

对于进口包装,使用塑料或纸张本身并不必然产生日本分类回收识别标志义务。METI列明的判断因素包括进口商是否指定包装材料、结构或商标使用,以及包装上是否印有、贴有或刻有日文。还可能适用合并标示及例外。泵头、瓶身、补充装袋及纸盒应分别核对。

厚生劳动省2025年3月关于突出标示特定成分的通知,也适用于外语标示、图片和广告。允许突出某种成分时,原则上须按通知条件一并说明有客观依据的配合目的。将全部成分以同等方式完整列出,并不当然构成特定成分突出标示。

日本市场准入由谁最终把关?

海外品牌提供技术文件,但商业上市须由具备适当许可的日本主体承担。灌装、仓储或重新贴标可能分别涉及制造许可。

  • 品牌及境外配方开发者:提供完整配方、供应商、证据、包装设计和宣称,并管理技术变更。
  • 日本上市许可持有人:确认产品分类、申报、质量与安全监管,并决定批次放行。
  • 生产场地经营者:确定灌装、贴标、包装和仓储活动是否需要制造许可。
  • 进口及报关团队:核对商业进口材料与运输方案;个人进口数量例外不可用于转售。

五步上市流程及暂停点

  1. 冻结单一SKU:配方、剂型、目标用户、使用部位和所有日文宣称。
  2. 形成书面分类意见;若可能属于医药部外品或药品,应暂停普通化妆品捷径。
  3. 核查日本成分限值,并在印刷前补齐安全性、功效和SPF证据。
  4. 确认日本持证主体、生产/贴标地点、适用申报及商业进口文件。
  5. 批准日文包装、线上宣传、回收标识及批次放行;保存投诉和召回记录。

哪些变更会导致重新审查?

  • 新增美白、预防痤疮或治疗宣称,即使配方不变,也可能改变产品类别。
  • 更换保存剂、紫外线滤剂或原料等级,需要重新评估限值、稳定性、安全性及标签。
  • 改为替换装或气雾剂,以及搬迁贴标或仓储地点,可能改变回收、气体安全或制造许可要求。

与相邻产品页面的分工

本页重点连接日本对于爽肤水、精华液、乳液、面膜和防晒品的多层监管。普通化妆品通则、面霜配方及染发剂另有专题;任何专题都不能替代具体SKU的核实。

政府及行业一手资料

护肤品在日本上市的常见问题

进口保湿精华只有ISO 22716证书够吗?

不够。此处ISO 22716属于自愿性化妆品生产规范,不是日本上市许可;还需检查成分、经营许可、申报、标签和商业进口。

所有美白精华都要按医药部外品批准吗?

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日文功效、活性成分、浓度及呈现方式。普通提亮宣传不同于药用预防色斑宣称。

日霜能标注SPF 50+ / PA++++吗?

须先核实类别、允许的滤剂及可靠测试证据。JCIA测试方法属自愿性标准,不是通用的政府产品认证。

能以“个人进口”方式向零售商寄24瓶吗?

不能。个人进口例外仅供个人使用,不适用于商业转售。

每款精华都必须标有效期和回收标志吗?

并非必然。有效期取决于适用的指定产品规则;标志取决于材料、包装部件及豁免条件。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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