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B/直流、交流、无线及 500 Wh:先确定充电宝类别
在韩国,“充电宝”并非对应一项统一的准入许可。监管路径取决于电芯和电池组结构、输入输出方式、额定能量,以及是否具备无线或交流电功能。电池安全、RRA 无线电及电磁兼容、单独的市电适配器、危险品运输必须分别判断;某一领域的 KC 标志不能代替其他领域的审查。
本指南针对计划在韩国商业销售的锂离子 USB 充电宝,用于判断合规路径,并不代表任何特定型号已经获得批准。
USB/直流、交流、无线及 500 Wh:先确定充电宝类别
应记录完整充电宝、电芯和组装电池组,而不能仅依赖供应商的商品名称。明确化学体系、电芯及电池组型号、生产工厂、标称电压、瓦时、宣传的毫安时及其对应电压、USB 输入输出、充电控制和保护电路,以及预期用途。
进一步确认产品是否仅使用直流输入输出,是否有无线充电或射频功能、交流插座或逆变器、随附市电适配器,或属于额定能量达到 500 Wh 的露营电池/移动式储能系统。不可将一般的直流 42 V 及以下排除条款理解为所有电池均豁免;韩国运行规则对特定产品另有纳入规定。
充电宝专用多监管路径判断表
| 产品特征或业务 | 应核验的监管路径 | 对上市的影响 |
|---|---|---|
| 仅直流输入输出的普通 USB 锂电充电宝 | 向 KATS/KTR 确认电芯及电池组适用的 KC 62133-2 安全确认,以及成品型号的覆盖范围。 | RRA 明确将仅直流输入输出的电池和充电宝排除在其合格评定之外;但电池安全要求仍须另行核验。 |
| 电芯/电池组已有外国证书 | 逐项核对型号、工厂、结构、申请主体、韩国申报记录及成品组装范围。 | IEC/CB 报告或供应商 KC 编号不能自动证明另一型号合规。 |
| 额定能量 ≥ 500 Wh 的露营或移动储能电池 | 根据实际容量与用途判断是否适用相关露营/移动储能电池的 KC 62619 路径。 | 不能直接沿用小型便携电池的 KC 62133-2 路径。 |
| 交流逆变输出、市电输入或随附墙充 | 分别评估交流变换及适配器的电气安全和 RRA 适用性。 | 仅直流设备适用的 RRA 排除规定不能自动扩展到交流功能。 |
| 无线充电线圈、蓝牙或其他无线功能 | 逐项取得 RRA 功能分类并确认电磁兼容或无线电要求。 | 装有电池不意味着无线电子部分自动豁免。 |
| 进口运输或航空货运 | 向承运人核实锂电危险品分类及 UN 38.3 文件。 | IATA 2026 年航空货运指南将独立充电宝列为 UN 3480;运输合规不等于韩国 KC 市场准入。 |
2026 年拟议修订,并非已经生效的检测义务:KATS 第 2026-248 号公告及韩国向世贸组织提交的 G/TBT/N/KOR/1378 通报涉及一项草案:拟将 KC 62368-1 纳入充电宝安全要求,并修改 KC 62133-2 对便携式锂电池应用的范围,其中涉及设备重量 18 kg 的边界问题。应分别记录整机重量和电池能量(Wh)。安排检测或进口前,必须核实 KATS 最终发布文本、生效日期及过渡规定,不能将征求意见稿当作现行法律。
锂离子充电宝作为商业航空货物托运时,IATA 2026 年示例按 UN 3480/PI 965 处理,荷电状态不超过 30%:额定能量不超过 100 Wh 适用 IB 节,超过 100 Wh 适用 IA 节。独立 UN 3480 电池原则上不得作为货物装载在客机上;可能适用的国家特别批准须另行核实。须由危险品托运方及航空承运人核实包装、标记、文件和承运条件;这些阈值不属于韩国 KC 认证类别。
韩国销售型号需要核验的八项资料
应对实际销售型号收集以下八组资料;型号或数据不一致时,应暂停上市:
- 成品识别:型号、商标、照片、预期使用者、制造商及进口商。
- 电芯与电池组追溯:化学体系、供应商、料号、工厂、电压、Ah/mAh、Wh 和组装方式。
- 电气设计:系统框图、电源通路、USB-PD/QC 模式、PCB/PCM/BMS 图纸、保险丝及温度保护。
- 试验与申报对照:KC 62133-2 报告、韩国安全确认状态、覆盖型号及持有人。
- 功能清单:直流接口、交流输入输出、感应充电、射频模块、显示屏及单独的交流适配器。
- 标识文件:韩文警示及说明书、额定参数铭牌、型号和适用的 KC 编号。
- 运输资料:UN 38.3 试验概要、瓦时、荷电状态及装运配置。
- 变更记录:电芯、电路板、固件功率限制、外壳、工厂和衍生型号与证据的对应关系。
KC 标识:区分电芯、电池组和销售整机
在韩国官方 Safety Korea 登记系统中,按准确型号与责任主体核验每个 KC 标志或安全确认编号。区分证书针对电芯、电池组还是实际销售的成品;仅有供应商截图并不足够。
依据适用类别准备韩文安全提示及规定的标识,核验位置、可读性和法定技术信息。不得在 RRA 排除的直流设备上随意印制 RRA 识别号,也不能将单独适配器的 KC 标志宣传为整个充电宝获准。
应以明确的标称电压保证 mAh 与 Wh 数据一致。单凭“20,000 mAh”不能判断是否达到 500 Wh,也不能决定航空承运条件。
对电池组本身,应按公式计算:Wh =(mAh ÷ 1,000)× 标称电压(V)。例如,20,000 mAh 在标称 3.7 V 下等于 74 Wh。如果 mAh 容量并非以 USB 输出电压为基准,不得直接使用该输出电压计算。
韩国上市前的四道放行检查
- 锁定型号和功能,收集电芯、电池组、交流及无线架构资料。
- 分别记录 KATS/KC 类别和 RRA 结论;存在疑问时咨询具备相应职责的韩国检测或认证机构。
- 补齐测试与申报,核对持有人和覆盖型号,在商业发货前确认韩文标签和说明书。
- 按照适用锂电运输规则订舱,上市后继续保存技术档案和变更记录。
设计变更与责任分配
更换电芯供应商、化学体系、组装方式、保护板、功率上限、无线发射器或交流转换装置,都可能改变原测试的适用范围及监管类别。销售变更后的型号前,应向主管机构确认是否需要变更申报、补充试验或重新办理。
制造商/出口商和韩国进口商应书面确定申请人、送样方、申报与标签主体,以及应对市场监督的责任。不能不经分类就认定所有路径均强制要求本地代理。
对于单独出售的交流适配器,请参阅 韩国电源适配器合规指南. 如果还计划进入日本市场,应单独研究 日本充电宝合规要求.
官方核验资料
申请或发货前,请核对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正式版本。
- KATS — product safety categories
- KATS — KC 62133-2 (2025)
- KTR — battery safety testing
- KATS — camping batteries ≥500 Wh
- RRA — DC-only power-bank decision
- RRA — conformity assessment
- KATS — proposal 2026-248
- National Law Information Center — operating notice 2026-273
- National Law Information Center — product safety law
- Safety Korea — certification search
- IATA — battery cargo guidance (2026)
- 世贸组织 ePing — 韩国草案 G/TBT/N/KOR/1378
充电宝常见边界问题
普通纯 USB 直流充电宝需要 RRA 电磁兼容登记吗?
RRA 的公开解释排除了纯直流输入输出的电池产品。但必须核实没有逆变器、发射器或其他改变分类的功能;KC 电池安全仍需独立判断。
仅凭供应商的电芯 KC 证书可以销售成品吗?
不能直接推定。要核对获证对象、型号、工厂、韩国申报及电池组或成品是否需要另行覆盖。
600 Wh 露营充电宝按普通口袋充电器办理吗?
不能假定如此。KATS 已将相应 500 Wh 及以上露营或移动储能电池纳入扩大后的安全管理;应检查 KC 62619 和具体用途。
带无线充电就一定需要 RRA 批准吗?
不能仅凭产品名称得出统一结论。应列明无线功能并按现行 RRA 规则分类;纯直流豁免不足以涵盖所有复合产品。
UN 38.3 或航班携带限额可以替代 KC 吗?
不可以。UN 38.3 服务于电池运输安全,而 KC 涉及韩国市场销售;旅客携带与商业航空货运也适用不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