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第一道关口:产品在法律上属于什么?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在意大利销售医疗器械,并不存在单独的“意大利CE证书”。合规路径首先取决于欧盟法律下产品的预期用途和设计特征,再叠加意大利的语言、登记和流通要求。本指南是跨制度判断图,并非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固定审批流程。

在选择风险等级或公告机构之前,应锁定医疗用途声明、使用者、患者群体、产品型号以及销售渠道。商业名称中含有“医疗器械”,本身不能决定法律定性。

第一道关口:产品在法律上属于什么?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5(MDR)适用于符合定义的医疗器械及附件,也涵盖附件XVI中的部分非医疗预期用途产品。决定性的因素是声称的医疗目的与主要作用方式,而非产品名称。对人体样本进行体外检测的产品可能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6(IVDR)。

必须区分产品的主要作用是否为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作用,药物成分是否仅发挥辅助作用,以及是否为定制器械、临床研究器械或系统/手术包。这些类别的CE、UDI和登记程序并不完全相同。

哪些特征会改变风险等级和路径?

根据MDR附件VIII,I、IIa、IIb及III类取决于预期用途和风险。应逐项评估可能适用的规则,采用导致更高分类的最严格规则。2026年4月修订的MDCG 2021-24 Rev.1属于解释性指南,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

  • 说明书和广告具体声称诊断、预防、监测、治疗或功能补偿中的哪项用途?
  • 器械是否侵入人体、接触受损皮肤、植入体内,或持续使用一定时间?
  • 是否为有源器械、传输能量或物质、执行测量、保持无菌,或属于可重复使用的外科器械?
  • 软件是否影响诊断/治疗决策或监测生理过程(可能涉及规则11)?
  • 是否包含发挥辅助作用的药物、动物来源材料或其他特殊风险部件?
  • 产品究竟是独立器械、附件、组合包、定制器械还是体外诊断产品?

按产品特征选择适用制度:决策矩阵

下表用于确定核查问题,不能脱离技术文档直接确定器械等级。

产品事实/触发条件 可能适用的制度 需要完成的判断或证据
疑似I类:非无菌、无测量功能,且并非可重复使用外科器械MDR附件VIII及第52条排除更高风险规则;技术文档及欧盟符合性声明仍必需;通常无须公告机构。
I类无菌、测量或可重复使用的外科器械;或IIa至III类MDR第51—52条;相关公告机构确认Is/Im/Ir特征、机构介入范围及其指定业务范围。
诊断或临床决策支持软件MDR器械定性与规则11记录临床决策、潜在伤害严重程度、输入数据、网络安全和临床验证。
检验人体样本的试剂或检测产品可能适用IVDR而非MDR先核实样本类型、用途及IVDR风险等级。
药械组合或物质类产品MDR与药品法律的界限确定主要作用机制及药物的辅助地位;疑难情况须专门评估。
电子或无线医疗器械MDR及视情况适用RoHS、无线电和废弃物规定分别检查适用范围和排除情况;MDR下的CE标志不自动证明其他制度合规。
依据个别书面处方制作的定制医疗器械MDR第2(3)、20(1), 21(2)、52(8)条及附件XIII核实个别书面处方及定制器械要件。不得套用常规CE或UDI/器械登记路径;III类植入式定制器械另有公告机构参与质量体系评估的规定。
拟在意大利对一次性器械进行再处理MDR第17条及意大利限制停止:欧盟委员会列明意大利不允许此类再处理。另一成员国的许可不等于意大利许可。
由器械组成的系统或手术包MDR第22条及EUDAMED系统登记规则区分第22(1)至(3)款与第22(4)款(后者将组合视作独立器械);核实组包责任方及适用登记路径。

由谁评估、认证并监督器械?

制造商负责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临床评价、附件II—III技术文档、符合性评估、欧盟符合性声明、CE标志、UDI及上市后监督。I类不代表一律可以完全自行认证:无菌、测量和可重复使用外科器械的相关方面需要公告机构参与;更高类别一般也需要公告机构评估。

欧盟以外的制造商须根据MDR第11条指定设立在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但不要求一定在意大利。进口商和经销商分别承担第13—14条的核查、追溯及升级处理义务;重新贴标或包装可能触发第16条。意大利经销商不能仅通过登记弥补产品不合规。欧盟通用程序详见相关内部指南。

经营主体登记与器械登记不同: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及进口商通常须在EUDAMED经营主体模块登记。仅作为经销商的主体不需要在该模块登记为经营主体,但仍可能适用国家层面的义务。系统/手术包组装者和仅生产定制器械的制造商可能适用特别主体识别规则。

2026年进入意大利:EUDAMED、国家记录与语言

EUDAMED:自2026年5月28日起,经营主体、UDI/器械、公告机构/证书及市场监督四个模块在各自适用范围内强制使用;市场监督模块主要服务监管机关。对于在该日期前投放、其后继续投放的某些合格既有器械,器械登记期限可延至2026年11月28日。这并不允许销售不合规产品。

对于2026年5月28日或之后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器械,制造商应在首次投放前核实UDI/器械登记;11月28日不是新器械普遍适用的宽限期。主张适用过渡期时,应保存带日期的证据,证明该具体器械在5月28日前已经投放且此后继续投放。经营主体登记和证书信息报送分别适用各自的义务和过渡规则。

应按具体器械标识符(UDI-DI,某些旧法规器械适用EUDAMED标识符)判断UDI/器械登记,而非仅按产品型号名称。记录首件销售单位及后续具有相同标识符的单位的欧盟投放日期。若首件在2026年5月28日前投放且之后仍投放同标识符单位,应核实2026年11月28日的过渡期限。若5月28日后没有继续投放,既往销售一般不会单独触发器械登记,但上市后监督或警戒的特殊情形除外。定制器械及临床研究器械不在UDI/器械模块登记。

意大利BD/RDM:意大利还设有服务行政管理及医疗采购的国家器械数据库/名录。卫生部部分2025年11月页面描述的是旧过渡阶段,应与2026年EUDAMED指引共同核对。须按具体器械及渠道确认是否需要国家记录、CND/EMDN分类编码和采购登记;不能把旧有“任何销售前必须双重登记”表述当成现行普遍规则。

意大利语资料:意大利第137/2022号立法法令第6条第2款要求,在向最终用户(包括专业人员)交付时,制造商依据MDR附件I第23节提供的书面信息须为意大利语。第8条另规定植入物卡信息使用意大利语和英语。须核对UDI、警告、包装和使用说明;仅英文通常不足以直接认定合规。欧盟委员会将意大利列为不允许一次性器械再处理的国家。

使用说明书并非对所有器械都绝对必需:MDR附件I第23.1(d)点允许I类及IIa类器械在无需说明书也能安全使用、且同节无其他相反要求时不随附说明书。但其他依法应提供的信息仍须符合意大利语要求。

意大利上市前的最低证据材料清单

应建立同一放行档案,使每一营销声明均对应分类依据、证据及意大利市场文件:

  1. 预期用途和法规边界备忘录:产品图片、声明、用户、主要作用机制,以及MDR/IVDR/药品路径比较。
  2. 附件VIII逐条风险等级说明,列明侵入性、使用时间、有源特征、无菌、测量、重复使用及软件功能。
  3. 附件I一般安全与性能要求(GSPR)差距矩阵、风险文件;仅根据真实风险安排生物、电气、软件及可用性测试。
  4. 临床评价,必要时临床研究或上市后临床随访(PMCF);通用文献目录不能替代产品证据。
  5. 附件II—III技术文件、质量职责、适用的公告机构证书、已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和CE/UDI标签版式。
  6. 必要时的欧盟授权代表委托、进口商/经销商核查和追溯、EUDAMED主体/器械标识及经确认的意大利国家记录。
  7. 受控的意大利语标签、说明书和警告,适用时的植入物卡,以及投诉、警戒与用途/设计/软件变更控制。

放行判断:四种应避免的错误

  1. 暂停:包装标为“健康管理”,广告却承诺诊断或治疗。必须先澄清用途和MDR/IVDR归属。
  2. 暂停:未经核查无菌、测量、外科重复使用或规则11即认定I类。重新分类并确认公告机构。
  3. 适用时暂停:虽然已有CE标志与欧盟符合性声明,但缺少意大利语强制性用户信息(包括在要求提供时的使用说明书)、EUDAMED器械数据或责任经营主体登记。应先判断具体义务是否适用,并在相应投放或供应前补齐。
  4. 核查后放行:型号、风险等级、符合性、经济运营者、意大利文件和上市后监督相互一致。新适应证、算法、材料或重新包装应触发变更评估。

对于佩戴式传感器或身体穿戴产品,请阅读 意大利可穿戴医疗器械合规路线 ;本页侧重一般医疗器械的跨法规判断。欧盟共同程序详见 欧盟医疗器械合规指南。

主要官方来源

制造商与进口商常见问题

已有欧盟CE标志,能否仅凭英文说明书在意大利销售?

不能仅凭CE认定可行。还须核查意大利语用户信息、经营者义务及具体登记或医疗采购要求。

美国或英国制造商一定需要意大利境内授权代表吗?

通常需要依第11条指定欧盟境内授权代表,但不必在意大利;还要核对授权范围和进口商身份。

I类无菌器械仅凭欧盟符合性声明就能进入意大利吗?

不能。即使总体属于I类,无菌相关方面仍须根据MDR第52条由公告机构参与评估。供应前须核查证书涵盖范围及强制性意大利语用户信息。

诊断软件在意大利的广告医疗宣称改变后,能沿用原有风险等级吗?

不能直接沿用。必须针对新增宣称重新评估器械资格、附件VIII规则11、临床预期用途和潜在损害。旧版本的CE标志不会自动覆盖扩大的适应证。

所有既有产品都必须在2026年5月28日前登记EUDAMED吗?

不是。模块在该日强制使用,但部分此前上市且继续供应的器械可在2026年11月28日前完成器械记录。 能否适用过渡期取决于具体标识符及后续投放,而非仅取决于型号名称。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