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上市前需要通过两道不同的合规审查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法国电池生产者延伸责任(EPR/REP)不是电池安全认证。向法国销售前,应分别核查电池本身是否满足欧盟产品合规要求,以及法国废电池回收责任。电池即使内置在设备内,也可能同时涉及电气电子设备及包装的独立制度。

本指南依据截至2026年10月适用的监管框架提供分类路径,并不等于某个具体型号已获准销售。

上市前需要通过两道不同的合规审查

第一道:产品合规。欧盟第2023/1542号条例规定物质限制、安全、合格评定、CE标志、技术文件及分阶段实施的信息标识。测试报告或CE标志不能证明法国EPR已经登记。

第二道:法国EPR。自2025年8月18日起覆盖五类电池,包括安装于设备或车辆中的电池。应确认责任生产者,通过获批的生产者责任组织或获批的独立体系覆盖相应类别,并核实法国登记及唯一识别号(IDU)。加入EPR组织不代表产品本身合规。

先确定电池类别,再选择法国EPR路径

分类依据设计用途与法律定义,而非仅看化学体系或重量。认定为便携式之前,先检查驱动用途及SLI用途;多用途特殊产品应形成书面分析。

分类前应先核对适用范围:《条例》第1条第5款将装入或专为装入某些涉及国家基本安全利益、专门军事用途或拟送往太空的设备的电池排除在外。第6款还对核设施安全专用设备设有范围更窄、仅涉及特定章节的例外。相反,依第1条第4款,无须再装配成电池包、直接供最终使用的电芯或模组应按电池处理。主张适用例外时须保存依据。

类别初步判断条件需要排除的边界问题
便携式电池密封、重量不超过5千克、并非专为工业用途设计。不得属于轻型交通工具、EV或SLI;轻型电动自行车驱动电池不当然属于便携式。
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密封、不超过25千克,专为特定轮式轻型交通工具提供驱动力。确认驱动用途,并检查是否优先归入EV类别。
启动、照明、点火电池(SLI)专为启动、照明或点火及有关辅助功能设计。单凭重量或铅酸化学体系不能判断。
工业电池专供工业使用、经改造供工业使用,或一般超过5千克且不属于其他类别。较重的驱动电池也可能是EV或LMT。
电动汽车电池(EV)用于规定的M/N/O车辆驱动,或符合条件且超过25千克的L类车辆驱动。核实车辆类别及驱动用途,重量不是唯一标准。

在具体法国交易中谁属于生产者

EPR意义上的“生产者”不一定是工厂或商标持有人。必须查明谁首次在法国提供电池,包括随整机提供的电池。法国环境法典R.543-124条援引欧盟条例第3条第47项,并涵盖电池经过再使用、改作他用或再制造后首次投放的情况。

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或第三国、直接面向法国的远程销售,应按第56条第3款及生产者定义检查EPR授权代表的要求。原销售国登记并不能自动替代法国登记;EPR代表也未必是产品合规授权代表。

  • 按每条法国销售链记录制造商、品牌方、进口商、平台卖家及开票主体。
  • 区分单独销售、内置、备件及经再利用处理的电池。
  • 书面划分首次投放、EPR登记和回收责任;核实平台所需证明。
  • 销售主体、合同结构、首次投放国家或电池第二生命周期状态变化时重新评估。

按销售情境判断叠加制度的矩阵

内置在其他产品中的电池仍受电池法规约束。以下矩阵用于查找应核查的制度,并非豁免目录。

法国销售产品电池类别与触发条件其他需要核查的制度
单独销售的AA或纽扣电池通常为便携式;统计首次法国投放的数量和重量。电池产品合规及EPR;视情况另有家用包装EPR。
装有电芯的无线耳机通常为便携式,须核实具体参数。电子电气设备/WEEE和包装应分别判断。
电动自行车备用电池若专供相关轮式车辆驱动,即使低于5千克也应考虑LMT。电池EPR及产品合规;整车销售还须核查设备/交通制度。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包符合车辆类别及驱动定义时属于EV。电池EPR、欧盟产品要求及报废车辆制度接口。
工业UPS或储能模块经设计用途及优先类别核查后,常属工业电池。安全、文件、超过2千瓦时可能适用的要求,以及包装与运输。
改作他用后首次销售的电池按新的实际用途重新分类。可能产生新的EPR生产者;应更新标签、文件及主体责任。

固定式储能的专门分支:如工业模组本身构成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条例》第12条要求保存系统安全证据,并就附件五适用的安全参数开展测试(该要求自2024年8月18日起适用)。归入工业电池EPR类别不能替代此项审查。

法国EPR登记流程与运营证据

截至2026年10月,法国ADEME所列Batribox与ecosystem覆盖全部五类;Recycler Mon Véhicule仅覆盖EV电池。签约前应再次核实批准状态和合同覆盖范围;普通中介出具的证书不能取代获批EPR方案。

  1. 以书面记录确认类别及首次在法国投放的法律主体。
  2. 加入覆盖该类别的获批责任组织,或申请批准独立体系;自行宣称设立体系不足以履约。
  3. 核查SYDEREP登记及电池类别的IDU;包装或WEEE编号不能代用。
  4. 整理数量、净重、化学体系、型号、类别、期间及内置/备件区分,将销售数据与申报重量核对。
  5. 确定废电池接收、回收及消费者告知责任,包括网络销售。
  6. 指定负责人管理型号、化学体系、重量、用途、卖方和目标国家的变更。

法国销售点信息核查:法国《环境法典》第R.543-126条要求在新电池销售点列示生产者根据第56条第4款(a)至(d)项承担的费用,但不得列示生态贡献费调节部分的金额。应按实际销售渠道核查信息呈现方式;取得EPR登记并不能替代这项义务。

上市前还应核查法国唯一识别号(IDU)的披露。根据法国《环境法典》第 R. 541-173 条,生产者须在一般销售条款中注明适用的 IDU;没有此类条款时,应在交付买方的其他合同文件中注明;设有网站的生产者还须在网站上公布该号码。根据第 L. 541-10-10 条,销售者应买方要求须提供履行相关 EPR 义务的生产者 IDU。应核对电池类别的 IDU,不能以包装或废弃电气电子设备的 IDU 代替。

标识与时间表:区分现行义务和后续要求

  • 自2025年8月18日起,第13条第4款的分类收集标志(划叉带轮垃圾桶)适用。应核查尺寸、放置方式及重金属标注;普通循环标志不能替代。
  • 还须独立核查物质限制、合格评定、欧盟符合性声明及CE标志。单项测试、标志或EPR合同都不是完整合规档案。
  • 第13条第1至3款的一般信息及容量标签,从2026年8月18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18个月两者中较晚之日起适用;不能未经核查就认定2026年8月普遍生效。
  • 第13条第6款规定自2027年2月18日起的二维码,第77条涉及LMT、EV及超过2千瓦时工业电池的电池护照。第11条可拆卸和可更换要求也在2027年进入适用阶段,存在例外;印刷前须核查后续实施规则。
  • 第2025/1561号条例把第48条供应链尽职调查起始日推迟至2027年8月18日,并未暂停EPR或CE义务。法国Triman/分类指引(Info-tri)应分别就电池、设备和包装判断,欧盟标志并不自动覆盖法国所有分类告知要求。
  • 已于2024年8月18日适用:《条例》第10条第1款要求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超过2千瓦时)、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附有电化学性能及耐久性参数文件。该文件须独立于法国EPR证明和未来电池护照进行核查。

上市证据清单及必须暂停的情形

买方、平台或监管者应能按每个SKU及交易追溯法律判断,而不是仅看到“符合EPR”的宣传文字。

  • 电池型号、化学体系、用途、密封状态、净重、Wh/kWh及电池/车辆分类依据。
  • 欧盟制造商和进口商角色、评定程序、符合性声明、技术档案、安全信息、语言和标签版本。
  • 法国首次投放链条、适用时的EPR代表授权、组织合同或独立批准文件,以及已核实的电池IDU。
  • SKU—类别—重量台账,与销量、进口、退货及内置电芯数量一致。
  • 电子设备/WEEE、家用包装及其他回收类别的独立证据、责任主体和编号。
  • 回收说明和负责跟踪法规、标识及产品变更的人员。
  • 暂停:仅因重量3千克就把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判为便携式。
  • 暂停:只有包装或WEEE的IDU,却无法证明电池EPR路径。
  • 暂停:只有供应商CE证书,未确定法国首次投放主体。
  • 暂停:数量与重量台账遗漏内置电池或备用电池。
  • 暂停:将护照、二维码、第二生命周期和尽职调查统称为一种“2026认证”。

如果同一产品含电气设备,还须独立评估法国设备EPR;西班牙电池登记不能代替法国登记。 法国电子电气设备EPR指南; 西班牙电池EPR指南.

官方一手资料

官方法规与主管机关说明;上市前应再次核查现行整合文本及实施细则。

电池特有的常见问题

法国包装IDU能覆盖盒装AA电池吗?

不能。电池与消费包装属于不同EPR类别,同一SKU可能需要不同主体及独立编号。

重3千克的电动自行车备用电池是否便携式?

不能只看重量。若专为相关轮式交通工具驱动设计,应先评估LMT、密封性及车辆类型。

境外卖家直接向法国发送带电池设备,谁负责登记?

应将第3条第47项和第56条第3款的EPR代表规则应用于实际直销结构。内置电池仍须考虑,境外编号不够。

有CE标志就能在法国销售吗?

不能。法国EPR登记、回收以及包装/设备类别义务独立存在;EPR编号也不能证明电池安全。

工业或EV电池再制造后,原生产者责任仍不变吗?

不一定。再使用、改作他用或再制造后首次投放,可能依第56条第2款及R.543-124条产生新EPR生产者。

所有电池在2026年就必须带二维码护照吗?

不是。须区分现行的分类收集标志和CE,与2027年2月起的二维码/护照,以及带条件生效的其他标签。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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