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编制申请表之前先确定申报路径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在韩国办理医疗器械许可,首先要确定具备资格的韩国申请主体、适用的申报、认证或批准路径,并针对具体产品建立技术档案。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转用欧盟CE标志或美国FDA许可。

编制申请表之前先确定申报路径

根据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制度,普通医疗器械按风险分为I至IV类。具体路径取决于产品,同属II类也不一定适用同一程序。在确认申报方案前,应核实韩国品目代码、预期用途及特别规定。

产品情况需核实的初步程序关键判断
普通I类通常按适用程序进行产品申报确认分类以及是否存在例外。
普通II类通常由NIDS认证;部分产品须经MFDS批准核实新颖性、临床证据需求及MFDS保留审批的类别。
普通III–IV类通常由MFDS批准,并按适用要求进行技术审查提交前确定证明材料和临床数据需求。
体外诊断或数字医疗产品首先核对体外诊断或数字医疗产品的独立法律制度不得直接套用普通器械表格及审查规则。

初步路径筛查不等同于官方分类决定。韩国于2026年7月27日公布了数字医疗产品的更新规定;应以现行韩文规则为准,不能只依赖旧版英文概述。

确定申请主体及各方责任

代办机构可以准备并协调文件,但并不因此自动成为有资格的申请人或许可持有人。对境外制造商,应核实韩国进口商/许可持有人安排及相应经营许可。

参与方需要确认的职责
境外制造商提供技术证据、产品配置、生产场所和质量体系文件,回答技术问题,并授权使用资料。
韩国申请人/进口商/许可持有人核实申请资格和经营许可,控制官方提交及主管部门往来,并履行当地责任。
申报服务机构编制韩文表格和证据索引,协调补正回复、归档决定,并保存代理授权。

MFDS说明,生产/进口经营许可和产品许可可以同时办理。但在满足全部适用条件之前,这不构成上市销售许可。

资料交接:六类证据文件

填写申请前,应对具体型号、变体和制造场所建立受版本控制的统一清单:

  • 产品身份:拟采用的韩国品目代码、预期用途、适应范围、型号、附件及图片。
  • 技术描述:工作原理、功能结构、材料、规格和使用说明。
  • 安全与性能:测试报告、采用的标准、风险分析及与韩国要求的差距清单。
  • 必要时的临床/分析证据:说明等同性或补充证据需求;境外获批不自动免除本地审查。
  • 质量与经营资料:制造商及场所信息、适用的韩国医疗器械良好生产规范(KGMP)程序、申请人/进口商资质。
  • 韩文提交资料:申请字段、标签、说明书及与原始文件一致的译文。

这是一份准备清单,并非断言所有I至IV类产品均须以完全相同的形式提交六类材料。具体附件由申报路径决定。

提交顺序与关键决策节点

应将申报设计为可追溯的流程,并在每个节点指定决策责任人:

  1. 锁定预期用途、型号和适用法律制度;以书面形式确定申请人/持有人。
  2. 核实分类及申报、NIDS认证或MFDS批准路径;评估GMP和临床审查是否适用。
  3. 编制相互索引的韩文档案,统一型号名称及证据日期,在申报前解决重大缺口。
  4. 由合资格申请人通过适用的官方程序提交;保存收件凭证及提交版本。
  5. 记录主管部门问题,指定技术回复人,提交受控补充资料,并核对最终决定与申请范围是否一致。

电子收件凭证不等于批准。产品决定、质量体系评估和经营许可可能由不同机构办理,且存在先后依赖关系。

补正要求和审查延误的常见原因

服务合同应明确由谁解决以下可预见问题:

  • 品目代码错误,或重新设计后用途陈述未更新 → 重新核实分类和申请范围。
  • 表格、证书和测试报告中的型号或场所不一致 → 对齐受控产品矩阵。
  • 安全、性能或临床论证不足 → 开展差距分析,不得仅依赖外国批准。
  • KGMP材料与实际场所或申请人不符 → 核对评估路径和文件责任。
  • 未回应官方补正或译文未经控制 → 保留问题记录并批准每次韩文修订。

取得决定后持续维护许可

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后,工作仍未结束。应指定责任人对照许可范围和现行韩国规定审查拟议变更。

  • 实施前跟踪用途、性能声明、材料、软件、型号、制造场所和标签的变化。
  • 判断是否需要变更批准、重新申请、申报或其他措施;企业内部的小变更也可能影响MFDS要求。
  • 持续履行适用的KGMP/质量体系、上市后监督、投诉、不良事件报告及召回义务。
  • 保存许可范围、已提交档案、主管部门函件及后续决策依据。

申请代办服务应交付的成果

采购韩国医疗器械许可代办服务时,应要求可核查的交付物,而非保证获批:

  • 路径备忘录,说明拟定分类、法律制度、申请主体及尚待澄清的假设。
  • 可追溯的资料目录和韩文申请包,附职责及翻译审查矩阵。
  • 提交回执、问题与答复记录、证据版本历史及最终决定。
  • 交接表,列明获批范围、持续义务及需要重新评估的变更。

如需比较更广泛的产品合规制度,请参阅韩国医疗器械合规路径;关于体外诊断产品的专门申请,请参阅体外诊断器械的MFDS申报流程。本页聚焦具体韩国器械申请的执行,不是一般市场准入概览。

需要核查的官方资料

如果旧英文指引与现行韩文法规范不一致,应依现行韩文文本。可从下列MFDS资料核查:

关于申报的常见问题

境外制造商能否不通过韩国申请主体直接申报?

不能直接作此假设。应先确定符合资格的当地进口商/许可持有人及其经营许可情况。外部顾问不能替代法定责任主体。

所有II类器械都由NIDS认证吗?

不是。MFDS明确部分II类产品由其直接批准。选择NIDS之前应核查品目代码、创新性和临床证据需求。

CE标志或FDA许可可以代替韩文技术档案吗?

不能自动替代。外国材料可提供证据,但韩国分类、技术审查和GMP要求必须单独确认。

审查过程中预期用途或软件发生变化怎么办?

保留原申请范围,评估变化影响,并与申请主体确定修改或重新提交的方案,避免使用相互矛盾的证据。

收到电子申报回执就可以销售吗?

不可以。上市前须确认产品审查结果、经营许可、适用GMP状态、标签以及其他前置条件。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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