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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机床实际功能分类,而非仅看 CNC 名称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按机床实际功能分类,而非仅看 CNC 名称

CNC 机床本身并不是韩国单一的认证类别。对数控车床、铣床、加工中心或混合生产单元,应核查实际加工原理、危险区域、电气与无线设备以及交付边界。不同部分可能适用不同制度;一份 KC 文件不能自动证明全部合规要求。

韩国工业机械安全要求属于全国性制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第89条及其施行令第77条规定,部分机床适用 KCs 安全符合性自行确认申报,包括车床、钻床、刨床、插床及铣床。应以法定定义和现行主管部门公告核对具体配置,而非仅依据“CNC 加工中心”等商品名称。

  • 车削:工件是否旋转并由切削刀具进行加工?
  • 铣削与钻削:旋转刀具是否加工固定的工件?
  • 复合单元:供货是否包含磨削机、输送机、工业机器人、起重设备或压力机?
  • 控制系统:是否含无线发射器、工业计算机或可能独立受管制的电气产品?

KOSHA 英文适用标准网页仍引用较早的劳动部公告(2017-52)。不能据此认定技术标准现行有效;申报前须按照实施令第77条第2款核对最新韩文公告及具体适用范围。

韩国 CNC 机床多重监管路径判定矩阵

产品或功能可能适用的制度下一步核查
数控车床及车削中心只有满足法定定义及现行详细技术适用范围时,才可能适用 KCs 自行确认申报;它不同于另一类强制 KCs 安全认证。记录工件旋转、刀具运动、型号差异和防护装置;核对现行公告及申报责任人。
数控铣床、钻床或复合加工中心铣削和钻削均被明确列出。复合加工设备应按实际工序而非商品名称分类。列出主轴、工序及防护区域;不典型配置向 KOSHA 核实。
磨床或非常规 CNC 工艺非便携式磨床属于另一自行确认类别;激光或增材制造设备不会仅因采用 CNC 就自动归入其中。确定加工原理及其他可能类别;存在疑义时索取书面范围意见。
集成机器人、输送机、压力机或起重设备工业机器人和输送机分别有 KCs 自行确认类别;压力机和某些起重设备可能需要强制安全认证。实际使用阶段还可能有操作单位的安全检查义务。

根据第93条,使用受检设备的经营者应安排安全检查;如果设备所有者与使用者不同,则由所有者履行检查义务。这与制造商或进口商根据第89条作出的申报是两项独立义务。

识别各设备单元、集成商和使用方,分别核查产品与安装使用义务。
控制器、驱动器、工业电脑和无线网关如果整机或相关无线/电磁兼容设备属于《电波法》适用范围,可能需 RRA 符合性评估。内置模块不意味着整台机床必然单独申报。

即使没有 Wi-Fi,有线工业控制器或其他工业设备也可能涉及 RRA 电磁兼容登记。不能仅凭未配置无线模块便认定交付的整台 CNC 机床不受 RRA 监管。

整理无线模块、频率和接口;形成 RRA 范围判断或不适用的书面依据。
单独销售的电气附件KATS 电气产品安全制度针对列明类别,并非所有通电工业机床都必须取得该类 KC 认证。把每种独立销售产品与 KATS 现行受控清单逐一比对。
可选 S-MarkKOSHA 为包括 CNC 车床、铣床在内的工业机械提供 S-Mark 评估。它并非普遍强制的 CNC 证书,也不能替代其他义务。 根据第89条第1款第2项,符合第84条第3款条件的安全认证可以免除该项申报;但不能免除另行适用的 RRA/KATS 义务。

韩国雇佣劳动部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修改规则:自愿性 S-Mark 标准提高后,适用过渡期届满,按旧标准制造或进口的产品不得再使用 S-Mark,也不得宣称获得相应认证。应核对现行标准及具体过渡期。

核对客户或招标要求;分别完成适用的 KCs、RRA、KATS 路径。

报价或发货前应取得的证明资料

  • 逐型号功能表:车削、铣削、钻削、磨削、轴与主轴、额定负荷及运动方式。
  • 总装图、围栏、防护罩、联锁、急停、维护入口及安全控制系统图。
  • 针对飞出、卷入、切削、换刀、意外重启与运动的风险评估,以及符合适用韩国标准的测试和检查证据。
  • 电气原理图、额定电源、驱动器、EMC 报告和物料清单;判断已有 IEC/ISO/KS 文件是否与韩国要求相关。
  • 操作手册、警示、产品识别和韩文标签/说明草案,并与实际交付版本保持一致。
  • 无线模块清单和证书;如适用,针对交付配置进行 RRA 分析。
  • 制造商、韩国进口商/申报人、使用单位、涵盖型号、申报受理凭证、证据保存和安装责任。
  • 对自动化加工单元,应记录机器人机械臂轴数、输送机输送距离、供货及系统集成边界,以及任何压力机或起重功能;这些参数可能决定豁免和独立申报路径。

标志及进入韩国市场的前置条件

  1. 测试前固定具体型号、序列配置、选配件、工业用途及进口商。
  2. 依据第77条与现行公告核对功能,区别 KCs 自行申报与强制安全认证。
  3. 若适用第89条,制造商或进口商应证明符合要求并办理申报、保存证据;测试报告本身不等于法定申报。
  4. 分别判断 RRA 与 KATS;必要时核实 RRA 记录或具体合法豁免。
  5. 确认法律状态后再批准韩文文件及标志。第90条要求已申报产品使用自行确认标志,并禁止未申报产品使用该标志或类似标志。

需要重新判断的设计变更与豁免

  • 更换主轴、增加磨削头、机器人、输送机、送料装置或改变防护结构,可能影响分类和测试。
  • 变更无线模块、天线、控制器或功率电子设备,可能需要重新审查 RRA/EMC;部件证书并不自动覆盖整线。
  • 二手机、单台设备或供自家工厂使用的进口机床,不当然豁免第89条;应核对法定条件。
  • 第89条涉及研发、出口制造等特定豁免;某一制度的豁免不能直接适用于其他制度。

下一步决定及其他国家市场

为每个型号建立经确认的配置与监管记录:实际功能 → KCs 路径及责任方 → RRA/KATS 结论 → 证据与标志 → 安装、检查责任人。适用性尚未确认前,不应出货或宣称具有法定强制标志。

韩国 KCs 结论不能决定中国的 CNC 机床、美国的 CNC 机床或日本的机床的要求;各国市场须分别判断。

官方核验资料

针对 CNC 机床的常见问题

所有 CNC 加工中心都必须取得 KCs 强制安全认证吗?

不能仅凭 CNC 名称作出判断。属于范围的车床、铣床和钻床首先应考虑第89条的自行申报;压力机或起重设备可能有独立的强制认证。

已有 CE 标志或 ISO 测试报告是否足够?

不够。外国报告可作为辅助证据,但不能代替适用的韩国第89条申报或 RRA 评估。法定例外必须逐项核实。

机器人为车床上下料时,一次申报是否足够?

不一定。机器人和车床可能分属不同 KCs 类别,使用者也可能承担单独的安全检查。应先界定集成边界及责任方。

内置 Wi-Fi 是否意味着整机必须做韩国无线认证?

并非自动如此。须检查模块、频率、无线/EMC 适用范围、现有证书及最终安装方式。

准备申报文件期间可以先贴 KCs 标志吗?

不能把准备材料视为完成申报。第90条将自行确认标志与第89条所申报的产品关联,并禁止未申报设备使用该标志或类似标志。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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