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表格前先确认法定申报路径
日本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是一项完整的申报执行工作,并非取得一张统一的 PMDA 证书。首先需要根据日本医疗器械通用名称(JMDN)确定分类,并核实指定认证标准是否涵盖产品的预期用途。随后应确定具备资格的申请主体、应登记的生产场所、申报证据、受理机构、审查问询的负责人以及上市后的维护安排。具体路径取决于日本分类、用途和产品声称,不能直接套用境外许可。
填写表格前先确认法定申报路径
日本《药品医疗器械法》(PMD Act)将医疗器械分为 I 至 IV 类。对于 II 类及部分 III 类器械,是否存在且符合适用范围的指定认证标准是关键。PMDA 审评需要厚生劳动省(MHLW)批准的申请;已注册认证机构(RCB)评估符合认证条件的产品。欧盟或美国的风险类别不能单独决定日本的申报路线。
| 日本产品类别 | 申报及审查方式 | 结果及决定机构 |
|---|---|---|
| I 类 | 向 PMDA 提交产品备案;不进行产品科学技术审评。 | 备案不等于 MHLW 的上市批准;申报主体仍须确保合规。 |
| 存在适用指定标准的 II 类或部分 III 类 | 向已注册认证机构 RCB 提交认证申请。 | 只有产品、声称及指定标准的范围一致,方可取得 RCB 认证。 |
| 其他 II 类或 III 类 | 向 PMDA 提交需进行科学审评的批准申请。 | 经过适用的产品审评及 QMS 环节,由 MHLW 作出批准决定。 |
| IV 类 | 提交由 PMDA 审评的批准申请。 | 需要 MHLW 批准;境外上市许可不会自动替代。 |
应书面记录 JMDN 编码、预期用途、风险类别及适用的指定标准。边界不明确时应先确认监管分类,不能仅凭 II 类名称就向 RCB 提交申请。
明确申请人、生产商及监管联络方
产品进入日本市场需有适格的日本上市许可持有人(MAH),或在适用制度下采用其他获准的申请人与指定日本主体安排。涉及法定活动的境外生产场所另须登记。PMDA 明确指出,在境外制造商登记程序中,申请人仍是境外制造商,即使实际文件由日本代理方代为提交。提交前应明确各方职责及授权。
| 参与方 | 负责或提供的事项 | 申报交接要求 |
|---|---|---|
| 器械生产商 | 设计历史文件、完整场所清单、测试、临床论证、质量管理证据及技术答复。 | 批准最终规格,提供可追溯原始数据并识别需要登记的场所。 |
| 日本 MAH/指定本地主体 | 按其法定地位核查路径、资质、日文文件、项目协调、上市后安全及监管沟通。 | 确认适格申请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及提交,并统一管理答复。 |
| PMDA/MHLW/RCB | PMDA 负责适用的审评与检查;MHLW 作出批准决定;RCB 对合格产品进行认证。 | 必须依据确定的法定路径选择机构,而非根据推测的审理速度选择。 |
办理境外生产场所注册前,应先取得境外企业及相关生产场所所需的企业代码。PMDA 说明,申请人仍是境外生产商,但须由日本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他获准的日本代理方代为提交;境外生产商不得直接办理该项注册。取得企业代码并不意味着生产场所已经注册。
提交前核验四组核心证据
日本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的统一申报包。针对批准申请,PMDA 区分新型、改良及同类器械类别。档案应使日本分类、产品声称、技术证据和 QMS 审核范围相互一致,并处理剩余证据缺口。
| 受控档案组 | 放行前核对事项 |
|---|---|
| 产品身份及声称 | JMDN 依据、型号与变型、预期用途、设计说明、适应证、禁忌证及日文标签应一致。 |
| 安全性与性能 | 风险管理、验证和确认、适用标准、非临床测试,以及必要的临床论证或数据;保存原始记录。 |
| 生产及质量体系 | 各生产场所与活动清单、应办境外场所登记、日本第169号省令项下的 QMS 合规安排以及现行 QMS 检查或认证证明材料。 |
| 申报管理与上市后监督 | 申请授权、日文表格及附件、受控译文、适用费用、审查问询负责人及安全信息报告接口。 |
ISO 13485 证书、MDSAP 报告、CE 标志或 FDA 许可可能作为辅助证据,但均不能单独构成日本产品上市批准。PMDA 可根据适用规则在 QMS 评价中使用 MDSAP 审核报告。
日本 PMDA 或 RCB 申报与审查的六个步骤
- 锁定日本产品定义,包括用途、变型、JMDN、类别以及确实适用的认证标准。
- 核实日本申请主体及其资质;梳理制造、灭菌、设计和储存活动以及所需场所登记。
- 建立缺口清单,收集最终报告与原始数据,统一日文声称、技术档案和 QMS 范围,批准受控版本。
- 准备现行日文申请或备案材料,确定 PMDA 或 RCB,并核对允许的提交渠道和适用费用。
- 由获授权主体提交并保存回执;统一答复技术问询,配合适用的 QMS 和数据可靠性检查,记录修改。
- 销售前核实实际批准、认证或备案状态及范围;向 MAH 移交最终档案、标签、变更控制和安全监督职责。
PMDA 发布 FD/DWAP 及电子申报网关的操作要求,其中包括 2026 年 7 月的更新。文件成功上传或收到回执,不代表已取得产品批准。
须单独核实提交渠道:FD 或 DWAP 可用于准备医疗器械备案数据,但在普通 DWAP 程序下,电子数据传送并不免除提交纸质备案表的要求。仅当该申请符合专门的全程在线提交程序时,才可能无需纸件。PMDA 不接受电子邮件备案。应逐项确认适用表格、提交方式及受理凭证;2026 年 7 月发布的在线提交通知并非对所有纸件要求的一概豁免。
常见延误原因及处理办法
- 路径错误:II 类器械未核实指定标准涵盖其用途,就向 RCB 申请。处理:书面比对 JMDN、标准范围与产品声称。
- 申请人或场所不匹配:未核实 MAH 或遗漏须登记的制造活动。处理:核对许可证、代理授权及场所活动图谱。
- 证据不连续:标签、测试和风险文档对应不同型号或用途,或缺乏原始数据。处理:建立受控的产品声称与证据对照矩阵,并核验原始记录。
- 答复冲突:生产商和日本申请人分别回复监管部门。处理:统一问询台账,明确答复审核责任,遵守监管机构规定的答复期限,并控制答复版本。
提交后维护日本批准、认证或备案状态
批准、认证和备案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商业销售前,应核对实际状态、覆盖范围和限制条件。日本责任主体必须实施适用的上市后安全管理和报告。客户投诉、上市后现场安全纠正措施或召回,以及标签、生产活动或新增适应证的变更,都应进行监管影响评估。重大变更可能需要新增批准、认证或备案程序,不能假定原许可自动涵盖。应保留受控技术档案、QMS 记录及与监管机构的往来文件。
申报执行服务应交付什么
服务合同应按具体产品和路径约定交付物、签署人与职责,而非保证监管部门作出肯定决定。测试、QMS 整改、日本 MAH 安排及法定费用如有需要,应分别界定工作范围。
- 经确认的路径备忘录,列明类别、JMDN、适用标准及受理机构。
- 申请人、境外场所和责任清单,标明未解决的资质事项。
- 日文档案目录、证据对应表、缺口台账及具备提交条件的材料。
- 提交证明、监管问询答复台账,以及批准后变更控制与安全职责移交表。
本页的职责边界
本页聚焦批准申请的实际执行:证据、申请主体、技术审评及维护。更广泛的法规策略、细化的注册提交技术流程及整体市场准入概览分别由其他页面介绍。
相关服务范围: 日本 PMDA 批准策略与咨询; 日本 PMDA 注册及材料提交流程; 日本产品合规及市场准入服务.
官方监管资料
申报前需解决的问题
CE 标志或 FDA 许可可以直接用于日本上市吗?
不可以。这些材料可能支持技术证据,但仍须满足日本分类、标准、申请主体及相应的日本审批或备案程序。
产品为 II 类,是否应直接交给 RCB?
只有指定认证标准确实覆盖产品及其声称时才能这样做;否则可能需要 PMDA 审评和 MHLW 批准。
境外生产商可以完全不设日本相关方自行申请吗?
不能作此假设。市场准入需要适用的 MAH 或指定本地主体安排;境外特殊申请制度仍涉及日本本地责任,工厂登记另有代理规则。
申请前必须完成所有临床试验及 QMS 检查吗?
取决于器械和申请类别。支持声称所必需的证据应完整一致;境外质量证书不会自动代替日本 QMS 评价。
获批后可以更改用途或生产场所吗?
应对照获准范围、质量与安全要求评估变更,并由日本责任主体判断是否需要额外批准、认证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