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先确定法规路径,再选择检测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欧盟产品合规与市场准入服务应从法律分类开始,而不是购买通用的“CE证书”。正确路径取决于产品功能、使用者、销售方式、化学成分及目标成员国。本页作为制度导航,帮助企业确定适用法规类别及下一步应选择的专项服务。

欧盟统一产品规则可能与化学品、环境及消费者安全义务同时适用,部分问题还涉及成员国法律。只有适用的欧盟法规明确要求时才必须使用CE标志;其他产品不得擅自加贴。欧盟符合性声明也不能代替专项制度所要求的许可。

先确定法规路径,再选择检测

第一张表仅用于初步筛选,不能代替最终法律认定。选择标准、实验室或公告机构之前,应固定产品功能与宣传声明。

产品类型待核查的法规下一步决定
电气设备或无线电设备视情况检查电气安全、电磁兼容、无线电规则及RoHS;明确电压和无线功能。确认适用法规,并判断是否需要公告机构或可由制造商自行评估。
化学物质、混合物或物品区分物质、混合物和物品;核查REACH、相关限制及适用的CLP规则。是否负有登记义务取决于相关主体的角色、法规适用范围、数量及可能的豁免,并非每一种含有化学物质的产品都必须登记。查明物质、供应商、欧盟进口量及已有登记或豁免。
不适用CE的消费品审查《通用产品安全条例》(GPSR)涉及的风险、线上销售义务及成员国规则。GPSR在其适用范围内自2024年12月13日起实施。确认目标成员国,以及相关风险是否由专项法规涵盖。
玩具、个体防护装备、医疗器械、机械或建筑产品先核查相应专项法规;预期用途和风险分类可能改变评估程序。选择检测和加贴CE标志前,先完成专项分类。
化妆品或食品接触材料应适用化妆品或食品接触材料的专项规定,不应默认采用CE标志程序。食品接触材料另有专门的法规框架,并存在针对特定材料的规则。核实成分、接触用途、文件及主管机关。

识别承担责任的经济运营者

进口、使用自有品牌和在线提供商品可能对应不同的法定义务。供应商证书并不能免除制造商或欧盟进口商的责任。

经济运营者主要责任待确认的问题
制造商或自有品牌经营者识别适用法规,安排符合性评估、技术文件、生产控制、声明及标识。即使委托代工,品牌所有者是否仍被认定为制造商?
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欧盟进口商上市前核查制造商的评估、标识、文件、说明及进口商自身的可追溯义务。哪家欧盟实体首次将第三国商品投放市场?
分销商或在线卖家检查标识、随附资料、存储条件及不合规迹象;网络销售不能规避法律。线上商品页面是否具备必需的披露信息?
授权代表或欧盟责任运营者按具体法规核实是否需要该角色及其职责,并订立符合要求的书面授权。是否存在明确的书面授权,而不只是一个欧盟地址?

安排上市步骤与合规证据

每个型号和目标市场均应按以下顺序处理。某些专项领域在上市前还需要许可、登记或公告机构介入。

  1. 固定SKU、照片、技术参数、用途、可预见用户、宣传内容和目标成员国。
  2. 梳理所有可能适用的欧盟法规及国家要求,并记录排除某项法规的理由。
  3. 选择法定符合性评估程序;必须使用公告机构时,应在NANDO核实其具体获通知业务范围。
  4. 形成风险评估、检测依据、技术文件、供应商资料和成分证据;核查旧报告是否覆盖最终成品。
  5. 按要求准备符合性声明、标识、追溯信息、警告、说明书、进口商资料及适用语言的在线商品信息。
  6. 完成全部强制步骤后再上市;持续记录设计、软件、供应商、标准及法规变化,并处理投诉与纠正措施。

处理法规重叠与边界产品

一款成品可能同时受多项法规约束。必须依据完整配置和预期用途判断,而不能只依赖一个零部件的检测报告。

带无线功能的市电灯具可能同时涉及无线电、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和物质限制;仅有电源组件的检测报告不足以证明成品合规。

普通家用纺织品可能不需要CE,但仍需考虑GPSR、REACH、标签要求及依成分和营销方式适用的国家规定。

海关放行、商业检测证书或在一个成员国销售成功,均不自动证明全部法规合规。还须分别核查国家规定和相互承认原则的条件。

选择相应的专项服务

下列链接提供CE、低电压、RoHS、REACH、检测和跨市场策略的详细内容。本页不能代替产品的专项法律分类,也不能代替依法必须由公告机构进行的评估。

准备首次合规评估资料

首次判断准入路线时,请准备以下资料。缺失的信息应标明为待核实事项,而不能以猜测补齐。

  • 产品身份:图片、版本、材料清单及实际销售的准确SKU。
  • 功能用途:工业用途或消费者使用、年龄组、电压、无线功能、食品或皮肤接触。
  • 目标市场:原产地、欧盟目的国、渠道、进口日期和线上商品描述。
  • 经济运营者:制造商、品牌所有者、进口商、分销商及拟任欧盟代表。
  • 化学成分:材料声明、适用的安全数据表、限制物质结果及供应商资料。
  • 证据文件:检测报告、证书、声明、标签、手册及覆盖的具体型号。
  • 变更因素:上市前后的硬件、软件、供应商、包装或预期用途变更。

官方参考资料

常见问题

所有进入欧盟的产品都需要CE标志吗?

不是。只有特定欧盟统一法规要求CE时才应使用。应先确认产品类别和适用法规;擅自加贴CE不是安全许可。

进口商仅凭检测证书就足够了吗?

不够。进口商仍须履行自身核查义务,技术文件与声明必须覆盖最终产品及正确的法规程序。

所有成品都必须进行REACH登记吗?

不是。是否登记取决于物质、责任主体、数量门槛及特殊规则;仍可能存在限制和信息传递义务。

可以不经公告机构自行声明CE符合性吗?

某些情况下可以。具体程序由适用法规决定;依法需要第三方时应通过NANDO核实公告机构。

在一个欧盟国家上市后就能自动销往全部国家吗?

不能无条件如此。符合欧盟统一规则有利于商品自由流通,但仍须针对每一目标市场核查语言要求、未统一的成员国规定、具有正当理由的限制及相互承认机制的适用条件。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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