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Product Compliance And Market Access Services In Israel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以色列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消费品和工业产品的统一准入许可。应先确认产品的预期用途和海关税则归类,再识别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以色列标准及海关放行条件。外国证书只是需要核查的证据,并不自动赋予在以色列销售的权利。

产品应走哪条监管路径?

产品特征首要主管部门或路径核查重点与下一步
普通工业及消费品、玩具、电器经济与工业部;标准化专员依据准确的税则号在《自由进口令》中查询强制标准、进口分组及可否采用声明或批准途径。并非所有商品都需要实验室批准。 查看官方程序
受能效要求约束的电器能源与基础设施部另行核查具体型号是否列入《能源法》适用范围,以及是否需要能源批准、声明或实验室证据和能效标签。一般标准合规声明不能替代此项核查。 能源批准官方程序
无线电、Wi-Fi、蓝牙或电信功能通信部根据具体型号及进口方式,查询通信设备是否需要符合性声明、批准或其他允许的程序。 查看官方程序
非动物源性食品及依法归类为食品的膳食补充剂卫生部;国家食品服务部门核实适用的进口商登记;区分普通食品和敏感食品,动物源食品另查兽医监管途径。 查看官方程序
适用范围内的动物源性食品,包括鱼类和加工肉制品卫生部;国家食品服务局兽医部门逐项核实进口商登记,以及对应产品、来源国和生产设施的兽医进口许可。其他动物源性产品可能由农业或其他兽医主管机关管理。 动物源性食品进口许可 (动物源食品进口商登记).
化妆品卫生部;化妆品部门确认经营者及责任代表的义务,并核实基本通报、欧洲通报或其他适用程序。 查看官方程序
具有医疗用途的器械及附件卫生部;医疗器械部门 AMAR先明确医疗预期用途以及 AMAR 注册和进口条件,不应直接按普通设备处理。 查看官方程序
药品卫生部;药政部门使用药品专属的注册及进口许可程序,而非一般产品标准路径。 查看官方程序

该矩阵只用于初步分流,不构成最终法律归类。复合产品可能同时受多个制度约束。每个型号及批次都须核实实际用途和税则归类。

本表并非穷尽:车辆、农产品、化学品及其他受监管商品,可能依据《自由进口令》和行业规则转由其他主管部门管理。

选择标准合规路径前的三项核查

海关关口

取得有依据的税则归类,并按税号、主管机关及放行条件查询《自由进口令》。可向报关专业人士咨询;营销名称不能代替海关归类。

标准关口

如适用强制标准,应查明版本、强制条款、进口分组以及以色列/国际、欧洲法规或外国标准路径的适用条件。欧洲规则对接自2025年起分阶段推进,2026年继续调整,并非所有产品自动适用。

适用强制性标准,不代表每批货物都必须取得实验室批准。在通常的以色列/国际标准路径下,符合条件的第2、3进口组商品可采用声明;第1组及涉及进口商资质或检查的特定情形原则上要求批准。是否可采用欧洲法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替代路径,必须另行按其条件核查;进口分组本身不能决定替代路径是否适用。不能仅凭境外证书选择申报程序。

以色列2026年7月通过的《标准法》第21号修正案规定了以美国联邦法规为依据的独立路径。但 FCC/UL 文件或产品在美国销售,并不自动构成以色列准入许可。选择该路径前,应核查美国或以色列制造的产地条件、排除的产品类别、已采纳的联邦要求、具体生效日期及所需证明文件。

行业关口

另行核实专业部门的许可或通报。海关放行、准许销售以及上市后保存证据的义务不能混为一谈。

支持决策的产品资料包

在委托测试或安排发货前准备下列材料,并将各项标为“已核实”“待核实”或“不适用”。

  • 准确型号、变体、预期用途和用户、照片及技术规格。
  • 拟用海关税则号及归类依据,以色列进口商身份资料。
  • 按产品情况提供电气参数、无线制式和频段、成分或医疗用途声明。
  • 现有 CE/CB/FCC 等证书与检测报告、对应标准、出具日期及适用范围。
  • 适用时提供面向以色列的标签和说明书、制造商和进口商资料及可追溯信息。
  • 官方税则和标准查询结果、行业程序,以及每个待解决事项的负责人。

避免海关放行受阻的操作顺序

  1. 锁定产品说明和商业用途,区分商业进口、样品、研发及个人进口。
  2. 确认海关税则号,并在发货前查询《自由进口令》。
  3. 同步核对强制标准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记录每条路径。
  4. 明确以色列进口商、有资格的申请人或责任代表;收集证据并办理必要的申请或通报。
  5. 随后才与报关代理确定物流及放行指令;保存合规资料,在产品或法规变化时重新核实。

多重监管及转交专业主管部门

联网健康监测器可能同时涉及医疗器械、无线电和电气安全标准。食品接触设备即使不是食品,也可能受到产品标准约束。化妆品与无线涂抹器并不自动构成单一监管产品。应分别回答每个主管部门的问题,不能依赖一张所谓的通用实验室证书。

在欧盟销售的经历、CE 标志、CB 报告或其他外国证据,可能支持符合条件的路径,但不能代替以色列的适用性、文件和条件核查。官方标准数据库会列示欧洲法规及外国标准对应路径。化妆品“欧洲路径”是卫生部的独立程序,不能套用于所有消费品。

本以色列总览用于确定首先联系的专业主管部门;之后应按下方官方页面处理。跨市场比较可参考欧盟产品市场准入规则及全球市场准入框架,但两者都不能替代以色列本地核查。

何时重新评估路径

出现下列变化时,应暂停并重新进行相应核查:

  • 税则号或货运类别改变 → 重新查询《自由进口令》。
  • 标准版本、进口分组或改革路径资格改变 → 重新查询强制标准数据库。
  • 无线模块、频段、医疗宣称、配方或用途改变 → 重新进行行业归类。
  • 进口商、代表、制造商、型号或标签改变 → 核实原有资料和批准是否仍然覆盖。

实际成果应是一份逐型号的路径表:税则号、适用标准、主管机关、申报程序、责任主体、证据缺口及暂停发货条件。在这些问题解决前,不能保证清关或合法销售。

官方查询入口

常见问题

带有 CE 标志是否就能在以色列销售?

不能。须确认具体以色列标准、改革路径条件及行业许可。CE 可作为证据,但不是普遍适用的准入许可。

海关税号不明确,可以只用产品名称查询吗?

不可以。应先请有资质的报关专业人员或海关机关确认归类,因为《自由进口令》按税则号规定要求。

带 Wi-Fi 的医疗器械只需普通标准声明吗?

不能这样假定。应分别核查 AMAR 医疗器械、通信部要求及适用的强制标准。

2025—2026 年欧洲对接改革覆盖所有欧盟产品吗?

不覆盖。官方数据库逐项列示标准、欧洲法规、日期和特殊条件。欧盟产地或 CE 标志本身不足以确定资格。

化妆品或食品样品能按普通零售商品进口吗?

未必。用途、数量及产品类别可能改变程序;应核查相应行业的样品进口指引,不应推定一律豁免。

带有CE标志的冰箱是否还需单独核查以色列能效要求?

可能需要。对于《能源法》涵盖的电器,应核查能源与基础设施部的能源批准程序、具体型号、欧盟合规证据及适用的能效标签要求。此项核查独立于标准和海关程序。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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