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检测前先确定产品适用路径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中国RoHS合规服务的交付成果应是可追溯的上市合规档案,而不只是实验室检测报告。执行时应逐一核对型号、中国市场实际配置、生产或进口日期,以及2026年《达标管理目录》中对应产品的准确界定。

2026年5月28日,新版《达标管理目录》及应用例外清单取代2018年版本:原12类归并为10类,另新增23类。原有覆盖范围的义务持续适用;新增类别和原类别新增适用范围自2027年8月1日起执行新增的目录义务。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6572-2025也于当日实施。过渡期不免除现行有害物质标识义务。

检测前先确定产品适用路径

第一份交付文件应是按型号签核的适用性矩阵。2016年《管理办法》适用于法定定义内的电器电子产品;列入达标目录才触发额外的限量和合格评定程序。必须核对附件的范围定义和实施日期,不能只看商品名称。

第一关先核对法律定义,再查目录。2016年《管理办法》所称电器电子产品,是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以产生、传输、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电压不超过直流1500伏、交流1000伏的设备及配套产品;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逐型号记录交流/直流额定电压、实际用途以及是否符合排除条件,不能仅凭产品名称或所属行业判断是否适用。

产品情形执行要求交付证明
不在2026年达标目录内的电器电子产品仍核对适用的有害物质信息披露、环保使用期限(EFUP)标识;不自动办理目录合格评定。书面目录范围判断及经批准的标识、说明书。
属于继续实施的10类产品及现行适用范围核查现行限量和例外;选择规定的合格评定方式并完成相应信息报送。目录条目依据、检测证据矩阵、认证证书或供方声明及平台记录。
属于新增23类或原类别新增覆盖范围为2027年8月1日新增目录义务制定计划,同时履行当前标识要求。差距整改计划、十种物质证据、标识换版和放行时间节点。

过渡期台账:合格评定转换与旧库存

产品纳入目录的实施时间,与合格评定所依据标准的切换时间并非同一事项。每个SKU应记录生产或进口日期、拟在中国市场投放日期、目录类别、标准版本及档案负责人。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信部2025年第44号公告规定合格评定转换;2025版强制性国标与2016年《管理办法》分别承担不同法律作用。

日期或触发条件经核实的要求及区别执行留痕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中国RoHS合格评定应依据GB/T 26572-2011及第1号修改单,或GB 26572-2025开展;检测方法采用GB/T 39560系列相应部分。如采用原有六项物质评定结果,应单独跟踪其转换期限,不得视为永久有效。在评定台账中记录所用标准版本、十项物质证据、样品及物料清单(BOM)版本。
2027年1月1日前原依据未经修改的GB/T 26572-2011完成评定、且继续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应完成向第1号修改单版本或GB 26572-2025的合格评定转换。核对原证书及声明、指定转换负责人、保存更新后的评定证据。
2027年8月1日起合格评定依据GB 26572-2025开展;新增目录类别及原类别扩大范围开始履行目录义务。对已按带第1号修改单的GB/T标准评定且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2025年第44号公告允许在证书到期换证或产品变更等环节自然转换。区分强制性标准生效日与获准的评定材料转换机制,逐个SKU确认执行路径。
2027年8月1日前生产或进口的存货工信部解释GB 26572-2025设一年库存消纳期:上述存货可在2028年8月1日前销售。该安排不豁免此前已适用的物质限量、标识或目录合格评定义务。保存生产、进口日期凭证和分型号库存台账,不得借库存过渡期销售原本不合规产品。

标识设计还须核对现行行业标准SJ/T 11364-2024(2025年4月1日实施)。标识的法定义务来自2016年《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监管部门过渡公告均不可混同为法律。上述步骤是合规核查节点,不代表某款产品必然适用豁免。

项目资料清单与责任交接

缺少实际配置及销售链路,仅凭一个笼统的产品系列名称无法可靠判断适用范围。

  • 型号/SKU、用途、额定电压、变体、套装及单独销售的配件。
  • 照片、产品说明、物料清单(BOM),涵盖线缆、涂层、焊料、增塑剂及可替换部件。
  • 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的路径、日期、生产者、进口者及有权签署声明的主体。
  • 已有欧盟RoHS等报告的测试方法、材料、版本和日期;境外报告不等于中国自动认可。
  • 供应商材料声明、零件变更、已知不符合项及拟适用的例外条款。
  • 标识设计稿、中文说明书、包装、EFUP判定依据和上市/工程变更时间表。

责任交接:产品负责人确认型号和适用范围;工程团队管理BOM;供应商提供材料证据;负责的供方或进口者批准合规路径及声明。

建立有害物质证据链并安排检测

取样前先建立“部件—均质材料—证据”的对应关系,逐项记录材料、版本、声明或测试及适用例外。2026年目录涉及Pb、Hg、Cd、Cr(VI)、PBB、PBDE、DEHP、BBP、DBP、DIBP十种物质。限值与检测方法以相关日期实际适用的标准为准;GB 26572-2025自2027年8月1日起强制实施。

  1. 冻结BOM,标出软质PVC、涂层、焊料和电子组件等高风险材料。
  2. 将供应商声明与报告准确对应到材料、供方和版本,标记无法追溯的项目。
  3. 与实验室协商风险导向的取样方案;适当采用GB/T 39560系列方法,复核临界结果。
  4. 逐项核对2026年中国例外清单的用途、条件及时间;欧盟例外不能直接替代中国例外。
  5. 发现不符合时暂停该版本,替换材料或重新设计,复测受影响项目并更新BOM。

检测报告只证明已取样材料的测试结果,不能单独完成目录分类、例外判断、整机声明或其他准入程序。

合格评定方式与平台信息报送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2019年第23号公告,目录内产品可选择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或供方符合性声明。供方声明同样需要有依据的符合性评价和完整技术支撑文件。

关口及责任人放行所需证据暂停情形
1. 范围/产品负责人目录类别、附件定义、实施日期及SKU覆盖范围。配件或复合产品尚无法明确归类。
2. 证据/工程与实验室BOM版本矩阵、材料证据、必要检测及例外评估。样品与量产版本不同,或例外条件无法证明。
3. 路径/责任供方及所选认证机构供方声明及技术档案,或自愿性认证结果和证书。签署主体、认证覆盖范围或合规结论尚未确定。
4. 上市/进口者及标识负责人合规标识、说明书、出货批准、指定报送人及记录。型号标识不一致或平台报送责任不清。

按照2019年实施安排,采用供方符合性声明的,供方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30日内通过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符合性信息;采用自愿性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在证书颁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证书信息。两种路径的报送主体与期限不同。30日报送期限不允许先销售不合格产品;应留存提交回执及公开查询记录。

面向中国市场的标识和文件

2016年《管理办法》规定了适用的有害物质信息及环保使用期限标识要求,包括不在达标目录内的相关电器电子产品。如因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无法在产品上标识,可按规定在说明书中注明。EFUP由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不是实验室授予的质保年限。

  • 依据当期适用标识标准,核对有害物质、涉及部件及EFUP图形或说明。
  • 统一产品、包装和中文说明书上的型号标识,并覆盖实际销售的配件组合。
  • 区分供方声明或自愿性认证对应的合格评定标志与一般有害物质/EFUP标识。

GB 26572-2025从2027年8月1日起统一规定限量、标识和检测要求。应控制标识版本,不能把未来实施日期机械地套用到所有2026年出货产品。

上市放行材料与暂停条件

最终交付可追溯版本文件包:(1)范围及日期判定;(2)批准的BOM风险矩阵;(3)供应商声明、检测报告和例外登记;(4)必要时的合格评定结果;(5)平台记录或指定后续报送人;(6)中国市场标识和说明书;(7)未结问题清单及上市决定。

  • 只有逐个SKU证实类别与过渡日期后才能放行。
  • 只有证据对应量产版本、例外有依据后才能放行。
  • 只有标识、评定路径及平台报送负责人获批准后才能放行。
  • 存在不合格材料、无依据例外、过期证据或重大不一致时停止放行。

上市后需要重新评估的变更

上市后的下列情况应触发重新审查,不能认为一份报告永远覆盖后续版本:

  • 塑料树脂、线缆、镀层、焊料或供应商发生变化。
  • 硬件改版、更换随附充电器/配件,或旧型号下新增SKU。
  • 目录或例外调整,或者到达2027年8月1日新要求实施节点。
  • 工厂、声明主体或平台报送主体变化。
  • 监督抽检不合格、客户投诉或检测结果与档案矛盾。

变更交付:受影响SKU清单、重新评估的物质风险、是否复测的决定、必要的标识或声明更新,以及带日期的审批记录。

本页专门说明执行、证据、报送和上市控制。适用性策略争议可参阅中国RoHS合规咨询。中国RoHS不能替代中国CCC认证服务;其他并行要求参见中国产品合规与市场准入服务。

中国RoHS执行常见问题

产品不在2026年目录中,是否完全不受中国RoHS约束?
不是。2016年《管理办法》下的有害物质信息和EFUP标识仍可能适用,应记录不在目录内的依据。
充电宝和智能手表在2026年10月就必须报送吗?
这些属于新增类别,新增目录合格评定义务通常自2027年8月1日起实施。仍须核对附件及既有类别扩围例外,同时履行当前标识义务。
欧盟RoHS报告能代替中国供方声明吗?
不能自动代替。要匹配材料、版本、适用的十种物质、检测方法与中国例外,并建立中国专项档案。
供方声明必须在上市前上传吗?
2019年安排规定上市后30日内报送,但产品上市时就必须符合实质要求;放行前应指定报送负责人。
报送后更换焊料或塑料怎么办?
识别受影响型号,更新BOM,评估是否复测,并按需要修订标识、声明和平台信息。
原有只覆盖六项物质的2011版评定,能支持冰箱在2027年继续出厂吗?
仅凭旧评定不行。继续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应按2025年第44号公告,在2027年1月1日前转为GB/T 26572-2011第1号修改单或GB 26572-2025。2027年8月起合格评定依据GB 26572-2025;已按修改单完成评定的产品另有自然过渡安排。须核查SKU、声明、证据及平台记录。

官方依据

以官方文件为准;务必针对具体SKU和市场日期复核附件及标准版本。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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