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按实际交付的照明产品分类,而非按商品名称分类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按实际交付的照明产品分类,而非按商品名称分类

进入韩国市场,不能仅凭“LED 照明需要 KC”这一笼统说法作决定。必须先确定每个 SKU 实际销售的是完整灯具、可更换灯泡、LED 模组、独立驱动电源、无源灯壳,还是含无线功能的智能照明设备。电气安全、无线电及电磁兼容性、能源效率分别适用不同的判断。

下表仅用于初步筛选,并非任何型号的最终许可。在测试和商业进口前,应核对交付配置、电源方案、用途、型号变体及最新韩国产品目录。

分别判断三套监管要求

电气安全:韩国技术标准院 KATS 根据《电器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区分安全认证、安全确认和供应商符合性确认。韩国官方记录显示,部分固定式 LED 灯具属于安全认证,部分 LED 灯泡及模组属于安全确认。具体 SKU 仍须以现行分类及适用范围为准。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韩国国立电波研究院 RRA 依据《电波法》独立实施符合性评估。其指引区分带有电子电路的照明产品和部分没有产生电磁发射电路的无源灯具。必须核实采用符合性认证、符合性注册、自我符合性确认,还是有证据支持的排除情形。电气安全 KC 编号不等于电磁兼容许可;无线功能需要另外核查。

RRA 另就部分 USB 或电池(含充电电池)供电的简易照明设备作出有限排除解释,前提是仅具开关、闪烁及简单亮度或色彩调节功能。若随附电源适配器,其既有合规评估状态以及设备是否未经改装、仅作简单组合十分关键:附带适配器可能使产品需要自我符合性确认;已获评估的适配器与符合条件的灯具简单组合时,才可能适用附条件排除。此项 RRA 解释不代表免除电气安全 KC 或 KEA 要求。

能源效率:韩国能源公团 KEA 设有效率等级及最低效率要求,另设独立的自愿性高效率认证。其数据库分别列有内置转换器 LED 灯、外置转换器 LED 灯和直管 LED 灯。不能推定每种装饰或工业灯具都需要同一种能效标签,也不能以自愿认证替代强制义务。

KEA:先确认 LED 灯类别,再决定是否使用能效标识

韩国能源公团公布的适用范围可帮助初步判断实际销售的灯具类别,但不能替代现行规定、测试方法和例外条件。

KEA 产品类别公开的适用范围线索仍需核实的问题
内置转换器 LED 灯依据 KS C 7651,用于普通照明、交流 220 V/60 Hz、内置转换器的 LED 灯。销售的是独立灯泡还是完整灯具?核对专用用途及部分智能灯的排除条件。
外置转换器 LED 灯用于普通照明、外置转换器、额定电压不高于交直流 50 V 且功率不超过 30 W 的 LED 灯。核实灯具参数、随附转换器和特殊用途例外;不得把门槛直接用于整套灯具。
外置转换器直管 LED 灯KEA 的类别说明提及功率不超过 22 W、采用 G13 或 D12 灯头,并配套 LED 模组电源。核对灯头与驱动电源组合以及现行直管灯定义。

某些仅用于特殊用途的灯不属于普通灯类的适用范围;“工业用”或“智能”字样本身不能证明豁免。高能效自愿认证是另一项目,但某些采购,尤其部分公共采购,可能要求或优先采用认证产品。KEA 类别列表或单个元件的报告不能视为成品型号获批。 KEA.

LED 产品逐项合规路径矩阵

实际供应产品 电气安全分类问题 RRA/电磁兼容问题 KEA 及上市前提
市电供电的固定或嵌入式 LED 灯具 完整灯具是否属于安全认证类?检查整体结构和驱动电源。 是否含照明或控制电子电路?核实当前 RRA 路径。 核对具体能效产品类别;不能用单个灯泡的结果直接替代整灯数据。
内置驱动的可更换 LED 灯泡 确定灯泡分类及安全标准;作为备件销售也需判断。 内置电子转换器可能触发电磁兼容评估。 核对 KEA 内置转换器灯泡类别及型号对应义务。
LED 灯管或外置驱动灯 确认灯具/模组分类、供电方式、灯头及安装用途。 评估实际一起销售的灯及控制装置。 KEA 分别列有直管灯和外置转换器灯的记录。
裸 LED 电路板或模组 销售给消费者还是仅供 OEM?部分 LED 模组可能需要安全确认。 无源电路板不等于完整电子灯具;记录实际电路组成。 不要未经核实就把完整灯泡能效标签套用于模组。
独立 LED 驱动器或转换器 即使相同部件已安装于获证灯具,也应作为独立商品分类。 单独评估转换器电路及电磁发射。 将驱动器的资料与灯具的性能测试关联。
不含灯泡与驱动器的空无源外壳 仍须单独核查实际出售的外壳是否受电气安全制度管理。 RRA 指出部分不含灯泡、变换器及产生电磁发射电路的构造可不进行其符合性评估;保留物料清单。 不能把灯泡能效标签直接用于空外壳。
联网 LED 灯具(Wi-Fi/蓝牙) 就完整灯具、驱动器及变更部件判断电气安全类别。 分别核查电子电路/电磁兼容及无线电要求;模块既有评估不能决定整灯路径。 依实际销售产品判断 KEA 范围,保留额定功率资料。
USB 或电池供电的简易 LED 灯 分别核查销售产品和随附适配器的电气安全要求。 RRA 排除取决于供电方式和功能;附带适配器可能改变结论,除非满足简单组合条件。 KEA 适用性取决于实际结构,不能只凭 USB 供电判定。

关键是写清实际进口的产品组合。已认证部件可作为证据,但不会自动使成品灯具获得认可,也不免除另一监管部门的要求。

用于产品分类的证据资料包

向韩国测试机构或进口商询价前,按型号准备统一档案:

  • SKU 清单:型号及变体、生产商、工厂、进口商、销售渠道和交付范围(灯具、灯泡、模组、驱动器或外壳)。
  • 电气设计:额定电压/频率、交流/直流方案、驱动器品牌型号、电路图、PCB、接地和绝缘设计。
  • 装配结构:各角度照片、爆炸图、物料清单、LED 及连接器规格、外壳和安装方式。
  • 使用条件:室内/室外、声称的 IP 等级、安装表面、可更换件、调光、用户可触及部位及温度限值。
  • 现有证明:KC 记录、RRA 识别码、零件测试与 CB/IEC 报告、工厂资料、型号族分组依据及证书状态。
  • 电磁兼容/无线:电子部件清单、开关频率、无线模组和天线、测试报告,以及无源排除情形的证明。
  • 能效数据:输入功率、光通量、光效、灯体形状、内置/外置转换器,并匹配准确的 KEA 类别。
  • 韩国销售资料:铭牌、说明书、包装、生产商/进口商信息、适用时的能效标签和电商宣传内容。

标识、韩文信息及销售页面核查

标识应在确定监管路径后定稿。KC 电气安全标识、RRA 识别信息和 KEA 能效标签属于不同制度,责任主体也可能不同。

对受电气安全管理的产品,KATS 按具体制度要求核对型号、制造商或进口商(境外制造商还涉及制造国)、生产日期或批次、在韩国可实际联系的售后服务方式,以及相关安全标准规定的信息。证书或申报编号是否需要标注,取决于适用程序。对于受管制进口品,KATS 要求在进口清关前完成相应标识核查,并规定产品与包装上的标识安排。印制韩文标签前须复核现行要求。

审核关口 印刷前要核实的事项
电气安全 适用 KC 路径、准确型号、证书或申报状态、规定的韩文信息及安全说明。
RRA/电磁兼容/无线电 适用程序、申请主体、识别码和标识要求;不得用安全认证号冒充 RRA 编号。
能效标签 是否属于 KEA 强制类别、所需报告/等级和标签格式;自愿高效率认证另行处理。
销售与进口 广告、包装、铭牌、测试报告及进口商档案应对应同一 SKU 和配置。

上市顺序与设计变更管理

在印制包装或订舱前,应完成以下核验顺序:

  1. 冻结销售配置,列明单独附件和无线功能。
  2. 对照 KATS 清单及现行 KC 标准书面确认安全类别、申请人及涉及工厂。
  3. 独立核查 RRA;主张无源外壳排除时保存无电子电路图纸;另查无线功能。
  4. 核对 KEA 类别和现行能效指标,确定样品、型号族、测试和标签。
  5. 统一型号、说明书、KC/RRA/KEA 图文和进口文件;更换驱动器、LED 板、无线模组、额定功率或工厂后重新评估。

若独立进口电源,请参阅韩国电源产品合规路径。跨境方案另可比较中国 LED 照明规定及美国 LED 照明规定;这些不能替代韩国批准。

可能改变 LED 合规路径的常见问题

裸 LED 板是否自动豁免 KC?

不是。KTC 将 LED 灯及模组,包括部分面向消费者销售的 PCB 模组,列入安全确认类别。必须核查用途和交付配置。

驱动器已有 KC 证书,整灯是否随之获证?

否。驱动器证书只是部件证据,完整灯具仍需分别作安全及 RRA 分类。

CE 标志或 IEC/CB 报告能取代韩国审批吗?

不能单独取代。经允许时报告可能用于支持测试,但仍要核实该 SKU 的韩国流程和标识。

所有工业或装饰灯具都要能效等级吗?

不能一概而论。KEA 列出了具体灯具产品类别,另有自愿高效率认证;须查现行定义。

新增蓝牙或更换驱动器会怎样?

重新审核安全、电磁兼容、无线及能效证据;销售前确认既有型号许可是否覆盖新配置。

官方核验渠道

范围说明:本文提供韩国国家层面的合规路径,不构成针对未知产品的最终法律结论。每个 SKU 均应核实现行类别、标准、申请主体和标识。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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