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这种钢结构产品是否必须按 EN 1090-1 加贴 CE 标志?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这种钢结构产品是否必须按 EN 1090-1 加贴 CE 标志?

在欧盟,已加工的钢结构承重构件是否需要加贴 CE 标志,取决于具体产品及其预定用途;这并非对焊接车间的一般性许可。首先查明所供应的构件或套件是否承担结构荷载并永久用于建筑工程、是否落入 EN 1090-1 范围,以及是否存在优先适用的专门协调产品技术规范。之后才能确定评定程序。

法规 (EU) 2024/3110 的大部分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8 日起适用,但其过渡条款保留尚未转换的产品类别所适用的原法规 305/2011 部分规定和协调标准。不能认定所有钢制产品已一律需要新版性能与符合性声明(DoPC);必须核对正式公布的标准及产品投放市场时适用的法规体系。

根据产品及预定用途选择合规路径

以下四类情况仅用于初步筛查;最终判断取决于声明的用途及欧盟《官方公报》中现行的标准引用。

供应情形可能的适用路径或风险下一步核查
承担建筑荷载的预制钢梁或钢柱可能属于在 CPR-2011 过渡规则下适用 EN 1090-1 的结构构件。确认永久安装、承重功能、EN 1090-1 适用范围及是否存在专门标准。
仅用于防止坠落的普通栏杆不当然是 EN 1090-1 所指结构产品;使用安全与结构承载和稳定性不同。检查是否承担主体结构荷载及是否适用其他技术规范。
螺栓、轧制型钢等已有专门标准的产品专门的协调产品标准可能优先于 EN 1090-1。准确识别产品并检索目前正式公布的协调标准。
在工地制作或组装的单件定制构件定制或现场制作本身不意味着自动豁免。分析投放市场的事实、制造商身份及必要时 CPR-2011 的严格例外条件。

有焊缝、钢材牌号或施工图纸本身并不能证明 EN 1090-1 适用。关键是产品功能、市场供应方式及适用的技术规范。

各方应提供哪些技术证据?

对属于 EN 1090-1 的产品,体系 2+ 通常要求制造商完成性能评定及工厂生产控制(FPC),并由公告机构认证 FPC。这并不是公告机构逐根批准钢梁的 CE 标志。EN 1090-2 规定钢结构施工制造的技术要求;执行等级(EXC)应由项目技术规范确定,不能由工厂随意选择。

参与方职责或所需输入应保存或核查的证据
结构设计人员/技术规范制定者明确预定用途、设计责任、执行等级及结构要求。已批准图纸、执行规范、荷载设计依据及接口要求。
作为制造商的加工企业评定产品类型,实施 FPC、采购控制、焊接资质管理、检验和可追溯管理。FPC 记录、材料证书、焊接与检验记录、声明性能及 CE 信息。
FPC 公告认证机构若适用体系 2+,在其公告范围内进行初次检查、FPC 认证及持续监督。有效 FPC 证书、机构编号、公告范围和适用的 EXC。
采购方/进口商/经销商核对交付产品、声明性能、安装要求及自身供应链义务。DoP(转换后可能为 DoPC)、CE 信息、产品识别、说明书和供应链记录。

五步合规流程

出售或安装前,应针对具体产品索取以下证据文件:

  • 产品识别、结构承重用途、图纸及是否有优先于 EN 1090-1 的专门协调标准。
  • 《官方公报》引用的标准,以及选择 CPR-2011 或 CPR-2024 过渡路径的书面依据。
  • 指定的执行等级(EXC)、设计与制造责任划分、钢材牌号及材料追溯资料。
  • 焊接协调、工艺与人员资质、尺寸检验和按要求进行的无损检测。
  • FPC 程序、不合格品与分包方控制,以及适用体系 2+ 时的 FPC 证书。
  • 产品类型性能评定资料、制造商声明(按适用规则为 DoP 或 DoPC)、CE 信息和交付说明。

应按下列顺序推进;在适用范围和项目要求明确前,不应先委托认证。

  1. 界定构件:确定客户、承重功能、永久安装,以及由谁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
  2. 核查《官方公报》中最新的协调标准引用及排除情形,并记录适用 2011 年或 2024 年制度的依据。
  3. 取得设计人员批准的执行规范和 EXC,并明确加工、焊接、检验与追溯要求。
  4. 建立 FPC 和产品类型评定;若适用体系 2+,委托具有对应公告范围的 FPC 认证机构。
  5. 证据齐备后,出具正确的制造商声明,按要求加贴 CE 标志,并向买方交付记录。

哪些变更需要重新核查?

出现以下变化时,继续沿用原技术文件前应重新评估:

  • 荷载传递路径、连接设计、预定用途或执行等级发生变化。
  • 材料牌号、焊接工艺、重要分包商或追溯机制发生变化。
  • 生产场所或影响 FPC 范围及运行的工艺发生变化。
  • 协调标准引用新增或撤销、产品类别转换制度,或公告机构范围发生变化。

应记录变更,确定受影响的声明性能,判断是否需要追加评定或复核 FPC;仅在证据充分时修改声明及标志。CE 标志不能代替结构设计批准或建筑工程使用方面的国家规则。

与一般 CE 服务的范围区别

本页专门解决 EN 1090-1 对钢构件的适用性和证据要求。关于通用声明管理可参阅CE 文件办理指南;一般成本因素可参阅CE 标志成本指南。这些资料不能取代钢构件分类及项目执行规范。

官方资料

下一步:向制造商或合规顾问提交构件图纸、承重功能、目标市场、执行规范及 EXC、制造地点和拟采用标准。在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前,要求获得书面的适用范围判断。

制造商和采购方常见问题

所有钢制加工件都必须按 EN 1090-1 加贴 CE 标志吗?

不是。应核查是否承重、预定用途、标准范围,以及是否有更具体的协调技术规范。

由谁确定 EXC1、EXC2、EXC3 或 EXC4?

执行等级应来自合资格设计人员制定的结构及执行规范;制造商须证明相应制造能力。

公告机构是否为每根钢梁颁发 CE 标志?

不是。体系 2+ 中公告机构在其公告范围内认证 FPC;声明和 CE 标志仍由制造商负责。

工地制作的单件构件是否自动豁免?

不是。例外取决于具体法律条件、市场供应事实及适用的国家规则,必须作出书面分析。

2026 年新法规是否已自动将 EN 1090-1 项下的全部 DoP 声明替换为 DoPC 声明?

没有。转换按产品类别和协调标准引用逐步实施;应先核查制度,再选择声明类型。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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