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哪些纺织品属于 EPR 范围?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纺织品即使符合欧盟产品安全规则,也可能另行承担废弃物处理融资责任。欧盟纺织品生产者延伸责任(EPR)不是一张全欧通用证书。企业需要先确定商品类别,再查明每个销售目的国的责任主体,并分别核实商品本身、包装和废弃阶段的法规。

哪些纺织品属于 EPR 范围?

应从实际商品及其欧盟组合命名法(CN)归类入手,而非供应商笼统的“纺织品”名称。修订后的《废物框架指令》附件 IVc 列出相关类别。必须结合材料、用途、供应方式及各国实施规定判断;CN 编码本身不能代替法律分析。

  • 常见类别:针织及非针织服装(CN 第61—62章)、床上用品及餐厨用布(6302)、窗帘(6303)以及附件 IVc 涵盖的鞋类。
  • 边界情形:工作服、技术纺织品、防护服、复合材料制品和配饰,须分别核实 CN 编码和实际功能;并非所有布制品都受该制度约束。
  • 二手商品:新修订的生产者定义排除某些经评估适合再使用的旧货、源自旧货或废物的产品,以及个体裁缝定制品。援引排除规定前,须核实事实和既有国内法规。
  • “升级再造”并不自动免除 EPR。旧布料与新布料混用,或使用未售出布料边角料制成的商品,仍可能需要按现行国家制度申报(法国即为一例)。应保存原料来源及再使用证明,并逐一核实目的国要求。
  • 商品 EPR 与包装 EPR 是两回事。一件 T 恤及其邮寄袋涉及两项独立的商品归类和责任判断。

附件 IVc 有两个必须分别取证的边界问题:CN 6309(旧衣物)虽然列在清单内,但供应已评估为适宜再次使用、且符合条件的旧货者,可能不属于该指令的生产者定义;应保存评估和来源记录。CN 6301 明确排除子目 6301 10 00。性质和成分类似家用产品的职业服装并非自动豁免;涉及健康、卫生、人身安全或安保风险的专用工作服,必须依据实际用途和证据单独判断。

纺织品上市判断矩阵:EPR、标签、安全、包装与 ESPR

下表用于判断适用性,并不表示每个 SKU 都必须遵守全部制度。应逐一记录各商品及各国的“适用/不适用/待核实”结论。

监管层面 适用触发条件 行动与证明
纺织品和鞋类 EPR 附件 IVc 所列商品由符合生产者定义的主体首次在某成员国市场提供。 制度适用时,核实各国登记、生产者责任组织和申报要求;保留 SKU、CN 编码、数量、重量、首次投放国家及销售渠道资料。
纺织纤维成分标签 产品属于《欧盟第1007/2011号条例》的范围,且不适用相关豁免。 使用法定纤维名称、成分比例和规定语言的标签;洗护符号或 EPR 标志不能代替成分标签。
鞋类材料标签 消费类鞋品属于第94/11/EC号指令的范围且未被排除。 标明鞋面、内衬与内底、外底材料;不能简单沿用服装纤维标签。
化学品与产品安全 材料、加工处理、目标使用者或功能宣称可能触发 REACH 限制以及一般或专项安全法规。 准备材料清单、供应商物质声明、风险评估及有依据的测试;具有防护用品或玩具功能时另查专项法规。
销售和运输包装 包装随产品进入目的国市场。 分别记录包装材料、质量和义务主体;《欧盟第2025/40号条例》通常自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部分条款分阶段实施。
ESPR:滞销品及未来数字产品护照 销毁未售服装或鞋类,以及未来的生态设计规则,都可能与产品有关。 对适用的大型企业,核实自2026年7月19日起的销毁禁令;提前整理数字产品护照数据,但不能声称所有纺织品现已强制使用 DPP。

哪家公司承担 EPR 责任?

该指令涵盖符合定义的自有品牌制造商、贴牌转售商、首次供应者及进口商,以及向某成员国终端用户远程销售的企业,即使卖方设于境外亦可能适用。应核对合同卖方、商品品牌、首次提供商品的国家及物流链条。新的统一框架要求在相关每个成员国首次投放前办理该国登记,而不是取得一张全欧 EPR 登记证;已生效的国家制度仍独立适用。

对于设于另一个成员国的相关远程卖家,指令要求设立目的国授权代表;对于第三国卖家,成员国可自行要求。须查各国转化立法。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自2029年4月17日起适用这些新条款,但此前已存在的更严格国内义务不因此免除。

线上销售还应分别核查平台与履约服务商的责任。根据修订指令,符合条件的交易平台须取得生产者登记信息及卖家的自行声明;履约服务商须核查信息并采取后续措施,在问题未纠正时可能暂停服务。须确认各国的转化立法及适用范围。这些角色并不自动免除卖家自身的 EPR 义务。

延至 2029 年 4 月 17 日适用的是该指令第 22a 至 22d 条,且仅针对雇员少于 10 人、年营业额与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均不超过 200 万欧元的企业。应记录人员和财务指标;该过渡安排并不取消已经生效的成员国 EPR 义务。

按 SKU 建档:六类证明材料

EPR 登记仅证明参加废弃物责任体系,并非产品合格认证、CE 标志或化学安全证明。应按目的国保存:

  • SKU 和型号清单:描述、成分、用途、CN 归类依据及附件 IVc 适用性结论。
  • 责任链:发票、贴牌条款、卖方/进口商身份、首次供应国家和日期。
  • EPR 台账:件数、净重、类别、退货、跨境流转、登记与责任组织信息及申报期间。
  • 产品证据:标签样稿及语言、物料清单、REACH 核查、风险分析、供应商声明。
  • 独立包装台账:材料类型、重量、运输/销售包装划分及义务主体。
  • 变更记录:纤维、涂层、用途、责任人、渠道、国家及国家收费和法规版本。

纺织品 SKU 上市关口:现行国家义务与欧盟分阶段规则

按顺序核查。未来欧盟 EPR 截止日绝不意味着现有国家法律可以暂不执行。

  1. 第一关:固定 SKU 特征,核对 CN、附件 IVc 及再使用或定制裁剪的排除条件。
  2. 第二关:确认各目的国的首次供应者,在商品上架前检查当地 EPR 和代表要求。
  3. 第三关:审核安全、REACH、纺织/鞋类标签以及法定语言。
  4. 第四关:单独核对包装义务及 PPWR 过渡安排;废弃物申报不能替代商品合规证明。
  5. 第五关:保存登记及申报记录,并在商品、国家、合同或法规变化时重新评估。

截至2026年10月14日:第2025/1892号指令于2025年10月16日生效;成员国须于2027年6月17日前转化立法,并于2028年4月17日前建立国家纺织品 EPR 体系。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自2029年4月17日起适用新条款,但原有国内法规可能仍然有效。ESPR 对某些未售商品的销毁禁令已于2026年7月19日对大型企业生效(中型企业为2030年7月19日)。纺织品专门生态设计及 DPP 规则仍待制定。

应另行核查成员国对销毁未售商品的限制:ESPR 按企业规模设定的欧盟时间表不会自动取代更严格的国家规定。欧盟委员会第 2026/1435 号决定涉及法国的相关规定。

同款 T 恤销往法国和西班牙:分别判断

自有品牌 T 恤在两国销售时,可以共用纤维和化学安全证据,但 EPR 必须分别核实:谁是责任生产者、当地哪些规则已经实施、应向哪个登记机构或组织申报,以及如何统计跨境销量。法国已有服装、家用纺织品及鞋类制度,不能将其流程和期限直接套用至西班牙。详见国别说明:

同一批商品如在售予最终用户前跨成员国转运,应保留发运、最终销售市场、退货及可能产生废弃物地点的证据。序言第 32 段主张避免此类流转中的重复 EPR 缴费,但序言本身既不是自动豁免,也不提供欧盟统一注册:仍须核查各国实施规定。

法国纺织品 EPR 路径 · 西班牙纺织品 EPR 路径

销售前需要厘清的纺织品 EPR 边界问题

取得 EPR 登记号码就证明服装完全合规吗?
不能。号码涉及特定国家的废弃物责任,不证明纤维标识、REACH、一般安全或特殊产品法规合规。普通服装不会因为参加 EPR 就获得 CE 标志。
境外网店没有欧盟仓库,是否可以不管 EPR?
不能自动豁免。直接向终端用户远程销售可能符合指令的生产者定义。应检查目的国登记及代表规则,包括现行国内要求。
二手或升级再造的纺织品总是被排除吗?
不是。修订定义对适合再使用的旧货、由旧货或废物制成的产品及个体裁缝定制品设有特定排除;仍须核实改造程度、证明材料与国内法。
床单和鞋子需要相同的标签吗?
不需要。床单可能按 CN 6302 纳入附件 IVc,并根据第1007/2011号条例标明纤维成分;鞋类另有 EPR 归类及第94/11/EC号指令规定的材料标签。
2026年销售纺织品前必须购买数字产品护照吗?
截至2026年10月14日,单凭 ESPR 框架法尚不能认定纺织品普遍强制使用 DPP。应跟踪未来专门授权法案及适用日期,勿混淆未来护照、现有纤维标签及销毁禁令。

主要法律和官方资料

投放市场当天应复核现行合并法规及国家实施措施。欧盟期限不能取代更早实施的国内义务。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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