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咨询与项目协调

先确定产品类别,再选择加拿大标准

测试前必须确认适用监管要求。

“汽车座椅”可能指可拆卸儿童约束系统、增高座椅、特殊需要约束装置,也可能指车辆原装座椅。本文只讨论计划在加拿大销售的可拆卸儿童乘员约束产品。应先确定产品类别,再安排测试、进口和标签;美国合规标签、实验室报告与加拿大市场准入授权不能相互替代。

先确定产品类别,再选择加拿大标准

根据 SOR/2010-90,适用的 CMVSS 取决于乘员类别、约束功能及产品宣称的全部使用模式。“三合一”等商业名称不能代替法定分类。首先确认以下三项:

  • 乘员与功能:婴儿约束系统(CMVSS 213.1)、儿童约束系统(213)、帮助车载安全带正确贴合的增高座椅(213.2),或残障人士/特殊需要约束装置(213.3/213.5)。
  • 组合模式:可转换座椅或从安全带约束转换为增高模式的产品,须满足每个所宣称类别适用的全部部分(第103(6)条);一种模式通过测试不代表其他模式合格。
  • 产品边界:可拆卸系统不同于汽车内置儿童约束装置、原装座椅或安全带;后者应按照车辆设备规则另行分类。

哪些法律监管层级需要同时考虑?

这些规则是叠加适用,而非任选其一。消费品规则不能替代联邦机动车安全合规,省或地区关于儿童乘车的使用规定也不能视为对型号的认证。

触发情形/分类问题 适用监管层级 下一步行动
面向加拿大的新型可拆卸婴儿座椅、儿童座椅或增高座椅 《机动车安全法》;SOR/2010-90第2至4部分;CMVSS 213/213.1/213.2 确定所有模式,证明符合规定的性能测试,取得适用的国家安全标志(NSM)授权,并完成型号标签。
供残障人士或特殊需要使用的约束装置 SOR/2010-90第5至6部分;CMVSS 213.3/213.5 区分批量与个别定制,以及是否仅供校车使用;NSM与进口规定存在范围狭窄的区别。
面向消费者销售,包括二手座椅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及SOR/2016-191第1条对第2至4部分的引用 同时核查加拿大卫生部监管层;二手产品还需核查现行合规、召回记录及事故历史。
商业货物进入加拿大 SOR/2010-90第104、106至108条;《机动车安全法》 发货前检查是否必须有NSM,准备进口商声明,列明生产商、进口商、型号、数量、合规声明和进口日期。
家庭在某省或地区使用 各省/地区儿童乘车交通规则及联邦产品要求 另行检查当地年龄、身高等使用门槛;当地规则不对产品型号进行认证,也不改变联邦测试方法。

为具体型号建立加拿大合规证据档案

加拿大交通部介绍了新产品样品、标签、安装说明及测试文件的提交程序;在授权使用NSM前,还会评估企业的合规证明、购买者登记与召回能力。符合性由企业负责证明,实验室“通过”报告本身不是政府证书。应按每个型号及版本保存:

  • 分类记录:用途、安装方向、乘员体重/身高范围、各使用模式和适用CMVSS条款。
  • 设计档案:图纸、材料清单、受力部件、外壳、泡沫、安全带、搭扣、顶部系带和下部连接器,并将测试样品对应到量产版本。
  • 测试矩阵:适用的加拿大测试方法、动态及其他规定测试、配置、结果和整改;适用时核查被引用的TSD 209/302。
  • 加拿大标签设计:NSM授权编号及适用CMVSS编号、永久识别信息、生产日期、适用范围、警告和安装示意图。
  • 英语/法语纸质说明书:允许的车内座位与安全带/固定点、安装和调整方法以及说明书储存位置。
  • 责任档案:法律主体、NSM授权、进口商和经销商、海关声明、至少五年保存的合规记录、购买者登记渠道。
  • 上市后控制:批次追溯、缺陷和不符合报告、召回联系人以及设计变更审查。

须区分两种五年保存期限:《SOR/2010-90》第106条要求企业自制造或进口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规定的合规记录;第107(3)条则要求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购买者登记资料。实验室报告不能代替购买者登记制度。

上述七项档案是建议采用的证据整理框架,并不表示法律要求分别提交七份文件。应针对具体型号,逐项核对真正具有强制性的测试、标签、进口声明和记录保存义务。

标签和说明书:放行前的核查关口

商品网页、CE标志或美国FMVSS标签不能替代加拿大要求。第101条规定NSM的授权编号和标准编号、永久固定、直径至少50毫米及可见性;第104条限制无标志产品的进口,但个别定制约束装置存在特定例外。第218至220、316至318及409至410条规定不同类别的信息要求。至少核对:

  • NSM必须位于座椅产品本体,而非仅在包装箱;符合第101(6)条条件的可拆底座结构,应在座椅主体上标示。
  • 永久的英语和法语识别及警告信息、体重/身高范围和安装图;支持后向安装时须有相应安全气囊警告。
  • 覆盖全部模式、座位及固定方式限制的英语/法语纸质说明书;双语登记卡(第107条)。
  • 照片能够证明标签牢固、尺寸、位置与清晰度;宣传、说明书和实物与测试配置一致。
  • 在网上上架和发货前核实NSM、进口商履责能力与召回机制;电商销售不构成豁免。
  • 如果儿童约束系统或增高座椅配有下部连接器,还应依照第105条和附表3核查单独的下部通用锚固系统标志:该标志须位于连接器上或附近,安装人员应能清楚看到。加拿大国家安全标志(NSM)不能替代这一标志。

从进口到上市的步骤与责任主体

进口决策必须在分类之后作出。直接采购美版SKU再贴标签,不足以证明符合加拿大法规。下列是实践流程,不代表法定期限:

正常商业进口适用第108条:企业须在最近的营业海关提交签署的进口申报,其中包含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关于产品符合制造当日适用标准的声明。发货前应备齐证据。第109条规定的临时进口申报则须提交部长,两种程序不能混用。

  1. 确定加拿大SKU、目标乘员、全部使用模式以及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
  2. 依各适用加拿大法规部分及测试方法制定测试计划,解决与美国/欧盟版本的差异。
  3. 准备样品、报告、双语标签和说明书,办理NSM授权并确认许可覆盖的型号范围。
  4. 商业发货前核实产品上的标志、第108条进口声明、保留记录及召回负责人。
  5. 在书面合规核查后放行;持续处理缺陷、不符合以及材料、连接件或标签变更,并评估是否需重新测试。

还应规划售后义务:如果企业向加拿大交通部报告产品缺陷或不合规情况,并运营面向加拿大市场的网站,第110.04条通常要求在60天内以英语和法语发布指定的召回信息,并在网站上保留至少十年。若相关另一企业已履行义务,或者没有面向加拿大市场的网站,须核查相应例外。普通销售本身并不会自动触发发布要求。

特殊情形、产品变更和其他市场

第109条对不符合通常销售要求的样品设有临时进口途径,限展览、演示、评估、测试或出口前进一步加工,并附带申报条件;这不是正常零售许可。为残障人士定制的设备在第101和104条有特殊区别,不能类推到普通儿童座椅。处理二手座椅须核查NSM、配套说明书、召回及可信的碰撞历史。

定制设备例外的范围非常有限:第104条关于不得无NSM进口的规定,不涵盖并非专为校车使用而设计的残障人士个别定制约束系统。这并非对量产特殊需求设备或普通儿童座椅的普遍豁免。《SOR/2016-191》第1条援引的范围是列明的儿童、婴儿座椅及增高座椅类别(第2至4部分),不能自动扩大至所有特殊需求类别。

对于为残障人士单独定制的约束系统,必须区分进口时NSM标志要求的狭窄例外与仍然适用的其他义务。第523条要求每个定制系统附有英法双语文件,注明指定使用者及其他法定信息。批量生产的残障人士约束系统还须核查第521和524条;特殊需要婴儿约束系统须核查第616至618条。标志例外不代表全面豁免安全要求,也不构成自动销售许可。

法规动态:加拿大交通部于2026年2月6日至4月22日就约束系统规则修改草案开展咨询。咨询草案尚不等于生效法律。确认模具投入或后续批次放行前,应重新核对现行合并法规及官方咨询资料。

其他市场须单独准备合规文件:参见英国儿童汽车座椅要求及欧盟儿童汽车座椅要求。加拿大的加拿大电动滑板车合规要求适用不同产品规则,不能用于简化儿童座椅认证。

影响儿童座椅合规路径的具体问题

美国FMVSS 213座椅更换标签后就能在加拿大销售吗?

不能仅凭此操作。须核实全部加拿大要求,取得适用NSM授权,并在商业进口或销售前完成实物标志及英法双语信息。

兼具婴儿、儿童及增高模式的产品只做一次测试吗?

没有普遍适用的“一次测试”规则。第103(6)条要求每项宣称类别符合对应部分,测试矩阵须按配置制定。

实验室报告显示通过,是否意味着加拿大交通部已认证?

不是。企业承担符合性证明责任并办理NSM授权;主管部门也可能抽查市场产品。

可以临时进口没有标志的展会样品吗?

只有在满足第109条规定的用途、申报及出口/销毁承诺等条件时才可能;不能据此正常销售。

二手座椅有NSM就可以转售吗?

不够。还要查现行标准、召回、事故、部件完整性、使用年限和说明书。NSM不能证明具体二手产品的状态。

加拿大官方主要来源

发布负责人: Khachatrian Razmik

更新日期: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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